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前些日子卷入一起强奸案。本应为双方和奸,但事后被对方男友发现,女方为保全名誉及恋爱关系向警方报案。除对方夸张其词的口供之外,警方并未发现任何我涉嫌强奸的证据。随后我被执行了14日的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区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强制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服从此结果,遂申请区检察院复议,被驳回,继而又申请市检察院复核,依然被驳回,于是将此案强制起诉至区检察院公诉科,目前此案仍在公诉当中,下一步按照程序走应是两次退查然后撤案或者其他处理。但是,学校对此事原委了解较少,而我又身处取保候审阶段不清不白,于是对我停课,直到案件结束再做处理。我现在明明清白却无法上学,这些日子只有知乎让我汲取外界的新知,于是我便想到通过这里求助,我想请教各位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只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公诉科做出是否公诉的期限,因此检察院的态度也是能拖则拖,避免与公安机关闹僵。那么,检察院是否可以无限制地将此案拖延下去不受理?
2、取保候审时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之后案件自动撤销还是如何?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是怎样操作的?
3、您可以依靠您在相关岗位上的工作经验,能否对接下来的一切给出一些猜测和建议?
谢谢各位。
抱歉,因为最先在知乎提问,直接把所有内容复制过来了,未作修改,请见谅!
批捕之后办了取保,对方谅解书也写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何撤案
别人打我妈,我妈自卫时,无意间用缝衣服的剪子划到对方眼睛,构成轻伤。批捕之后跟对方协商,对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我妈办了取保出来,请问现在公安机关如何做才能撤案,撤案之后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
损坏他人财产(1万多元)案,刑警队认为是10人(是否团伙不清楚)做案,被告人在刑训时被打招出两人,37天时检察院未准批捕,在网上显示是被告人一人做案,办了取保候审,刑警队说还要继续抓人,说什么时候全到案什么时候结案,否则永远压着,请问之后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我是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我的案件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并没有通知我,并且开庭也没有通知我,现在已判决,接到判决书后,发现判决有误,现已向检查院要求重新调查并做重诉,这次我想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是我跟检察院直接说就行,这样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原告出来不管什么时候都能要回我被骗的钱财?如果不附带民事,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被6个男生6个女生堵在女生寝室群殴致轻伤,此案件该走怎样的程序?大概会出现什么结
因为我和一女生都是学生会干部,她多次想寻私让我帮她,我没帮,她就记恨,并辱骂我,我和她同学去她寝室找她谈谈,结果她激动动手先打了我,我俩就撕打起来,被她同学和另外一女生拉开,她立刻给她对象打电话,不到两分钟时间她男朋友带着几个男生女生进入女寝,把她同学推出去后十二个人将我打成轻伤。 报案后派出所说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案这节中176条最后复核不予立案制定上我认为不完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案这节中176条最后复核不予立案制定上我认为不完备。听听专业人事点评解迷精 如不撤销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