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用的是中国移动公司动感地带38元月费的套餐(以下称“套餐”),其中包括200分钟本地通话时间,2013年9月话费详单显示,200分钟使用了19分钟,剩余181分钟,但是额外产生了约240分钟本地通话(约23元)。通过10086查询得知,这240分钟为“亲情号通话”,(设置的亲情号为本地移动号码)。移动公司坚持任务己方无过错。 诉讼事由: 1.原告拨打的号码即便是亲情号码,也属于本地通话,也符合套餐中包含的200分钟通话时间要求是本地通话的描述,因此“亲情通话”应纳入“套餐通话”,不应该额外计费。 2.被告应当有义务告知原告关于“亲情号通话”与“套餐通话”的包含关系,但是在被告的网站业务详细介绍还是被告所属营业厅的正式营业员都未告知原告消费的详细情况。(原告与10月1日和6日到移动公司营业厅寻求解决,经过3名营业员查看原告的话费账单,都无法给出本地通话额外计费的理由。)因此,被告有过错。 3.在被告的网站上,关于套餐办理的页面,设置亲情号码被放在显著位置,只需填入要设置的亲情号码,点击“确定”就能办理成,中间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在实际使用中却与原套餐分开计费,有误导消费、消费欺诈的情况。 4.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被告作为规则制定的一方,原告在寻求事情解决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被告屡次表现出“规则我说了算,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姿态,让被告精神受到一定的损害。 以上4点,皆有账单,录音等资料证明。 请问律师,本案的庭审辩论的焦点可能集中在什么地方,从专业角度来说被告还有哪些过错可以挖掘,作为原告,应该再做哪些准备。
因之前在北京服兵役,我有一张北京移动神州行电话卡,使用了10多年了。因结束兵役现回到原籍,但是手机卡一直作为上网卡在使用(近几年很少有电话和短信),前些日子手机卡丢失,现回京补卡,北京移动以不是实名卡,没有客服密码,号码是特殊号(号码比较好,现在市值应该比较贵)为由,不予补办。(2006年4月因SIM卡使用多
大致内容,我今日上午在网上和人交易,对方给我充话费,我付钱给他,于9月11日13时27分,和41分,分别充值200元,共400元,两小时后,移动公司私自将我的话费扣掉400元,并没有通知并联系我,请问这种行为我如何解决?
移动公司员工为了让我撤诉,到处托熟人找我说情,并在我公司宣传我们夫妻因为通话记录而引起离婚。 移动公司的员工这样做违法吗?
最近我发现我们这里用移动号码卡上3G网的时候只要一直不下线它可以一直保持在线,但是移动上网是限制流量的超过后的费用很高大概1秒钟要5到10元的样子。也就是如果我一直不下线那么我就能永久使用免费的移动网络了,不过这样一来如果持续1个星期时间那么我就欠费大概会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样子。请问如果这样用上一个星期扔
最近我发现我们这里用移动号码卡上3G网的时候只要一直不下线它可以一直保持在线,但是移动上网是限制流量的超过后的费用很高大概1秒钟要2到10元的样子。也就是如果我一直不下线那么我就能永久使用免费的移动网络了,不过这样一来如果持续1个星期时间那么我就欠费大概会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样子。请问如果这样用上一个星期扔
一天下午,我去营业厅充话费,因为刚去的时候业务员还在办理事情,于是我就只好坐下来等了一会儿,在等的过程中我就把手放在那个所谓的电子签名上面了,因为以前去过一两次,也没注意到有那个东西,结果到帮我办理的时候业务员就问了我号码,结果因为我有点近视,所以正打算站起来去看,结果突然就听到一声压碎的声音,当时
一天下午,我去营业厅充话费,因为刚去的时候业务员还在办理事情,于是我就只好坐下来等了一会儿,在等的过程中我就把手放在那个所谓的电子签名上面了,因为以前去过一两次,也没注意到有那个东西,结果到帮我办理的时候业务员就问了我号码,结果因为我有点近视,所以正打算站起来去看,结果突然就听到一声压碎的声音,当时
一天下午,我去营业厅充话费,因为刚去的时候业务员还在办理事情,于是我就只好坐下来等了一会儿,在等的过程中我就把手放在那个所谓的电子签名上面了,因为以前去过一两次,也没注意到有那个东西,结果到帮我办理的时候业务员就问了我号码,结果因为我有点近视,所以正打算站起来去看,结果突然就听到一声压碎的声音,当时
移动公司门口办的业务买手机送话费 ,但是手机不能用,去找移动公司他们说是总公司搞的活动总是找一切理由推脱 。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