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
我的身份证和驾照一起遗失了,听人说要去报社登一个遗失声明。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必要这样做,或者说在我的身份证和驾照遗失期间别人拿这些证件去办理什么业务的话,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有,我需要做什么动作来规避这些责任!
我是湖南邵阳人,在株洲读大学,我昨天钱包不小心被偷了,身份证银行卡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我如果在我的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的话还需不需要登报声明,不声明的话有没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冒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我在一杭州民营企业做工程师,从入职以来上6天休一天,签合同时也是这么按上六休一签订的,请问这周六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