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证明某处房产不是我的(只需要证明不是我的房产就可以了,不需要获得房产业主的信息)。 1、是否只能先去法院立案、由法院去房管局调查?还是不需要立案、直接委托律师以去房管局开具这处房产的权属证明就可以了? 2、如果不需要立案,我需要给房管局提供什么材料吗?
女方以怀孕逼婚。在双方家长的逼迫下男方不得已和女方结婚。婚后男方提出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将自己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事后女方生下一子。男方去做DNA鉴定发现孩子并非自己的。男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王某同时拥有香港、澳门身份证,但澳门身份证名字为“王X某“,香港的为”王某“。其于1996年中山袓屋房产登记上使用了“王X某”,后于2003年病逝。其有一名在香港合法结婚的妻子和两名在澳门收养的子女,现妻子想处置该房产,但由于她与王某结婚证上是使用“王某”而非“王X某”的名字,加上王某的一切经济活动,如置业、
如果没领结婚证俩人共同买房,但还要带款房出具单身证明,感情出了问题,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老公结婚6年没有结婚证现在共同买房首付各一半,但贷款必须由他贷应为只能当地人可以贷款,但是他还要办理单身证明,房产证可写我俩人名字,他名字在前,请问如果到时感情出问题房产怎么分割
女方有外遇,并提出离婚,但是她把她自己的债务要分给我,要什么证据能证明女方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呢,比如给家里买东西,或者改善生活,改善孩子的教育基础是这些吗
请问自建的房屋(无房卡、是集体土地)由于多年前户口迁出,拆迁办委派的评估公司将房屋的评估面积单直接加入到其他人名下,并未给我们。接收人也陪同我们去过拆迁办证明情况,但他们一直是只接收不办理的态度。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证明本来自己的房产呢?拆迁办?评估公司?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还是公证处?部门太多,不知道步
婚前由女方父母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由于需要用女方公积金贷款,所以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付首付时用的是女方的银行卡,钱是女方父母的。贷款一直由女方父母还,婚后女方父母和女方夫妻双方住在一起。如果离婚,房子归属问题怎么算?
房产遗产继承,在公证处要求开子女关系证明时发现死者的名字和现在名字不符。如何解决?
我奶奶的北塘区遗产房子(下乡回城后的房子)没有遗嘱,有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商定继承权给我爸一个人。在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求开具一份奶奶和5个子女的关系证明。奶奶的名字原来有个“芸”字,历史原因阴差阳错的在奶奶办的身份证和房产本上写的却是“云”字。在南门派出所(因为5个子女齐全的关系都在下乡前南门
本人有一店面,因个人原因不方便办房产证,就用了其他朋友的名字办理,但房产证在自己手上,现朋友要离开本地,本人怕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所以想可不可以立个相关有效字据或证明,能证明这产权是自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