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证的 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可以交易么,交易后能否正常过户,过户后,孩子上学等是否会有问题?谢谢
本人现在已婚,想买套房子,但有几个问题困扰,麻烦解答 1.我老公属再婚,他和前妻有一子现未成年,抚养权归母亲。我们婚后买的房子,将来他与前妻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2.我老公户口是青岛农村的,现在老家房子要拆迁,原房属宅基地房,公婆要把新房的名字写成老公,这种情况是否算在青岛买房的第一/二房的范围之内?这
我们家的房子是1996年进户的,房子属于教师集资建房。当时由于错过办房证的时间,所以打算过些年再到发放发票处办理。一直到2010年,我们再到该单位办理时,该单位以开发公司倒闭为由,拒绝办理。目前,我们家的房子打算进行出售,所以又来到该单位,经到住宅局了解,办理房证需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票,和购房合同。但是
我们家的房子是1996年进户的,房子属于教师集资建房。当时由于错过办房证的时间,所以打算过些年再到发放发票处办理。一直到2010年,我们再到该单位办理时,该单位以开发公司倒闭为由,拒绝办理。目前,我们家的房子打算进行出售,所以又来到该单位,经到住宅局了解,办理房证需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票,和购房合同。但是
因为结婚问题,现在我家要在女方那边买个二手房,证件都有,就是外地户口不能落户,本地的可以落户,所以她的户口能落到那个房子,因为想到以后孩纸读书的问题,房产证上打算写上她跟我的名字。问一下,以后房子里的户口是她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有她,万一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是不是法律会偏向她那边,导致房子是她的。
一男子与一女子属50多岁结婚相互照应,女子先与男子死亡,而后男子死亡,其房产始终由其二儿子(二个儿子都属该男子原配亲生子女)居住,后房屋拆迁房屋继承人二儿子欲与大儿子(早亡)儿子办理分户登记(该房屋房产证属该男子所有),而后公证处称该女子有一名养子女,该养子女始终未曾出现过,不知道是否也能参与继承.
您好,我家目前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有两处房产,都是已故外公的名字,老两口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也就是我母亲,一处都不准备要,二女儿想要几件,外婆想给我一间,但是现在房产更名出现了争议,外婆想更名其中一间给我,另一件想更名成自己,等死后在过户给二女儿,但是二女儿不同意,现在这件事情很矛盾,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我与男友现在未登记,我男友及其家庭出资支付房产首付,后续贷款由我俩共同承担,购房合同写我男友母亲的名字,方便日后报销取暖费,如果房证两年后可办理,能否添加我的名字?如果添加成功,房产是否有我一半?如果房证两年后可办理,能否更改成我和我男友的名字?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与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