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学生会发生了一点小事情,之间发生了拉扯,我被教育,写检查。第二次由于帮同学理论学生会记我名字扣分,我抢夺本子看,第二天公告栏被粘贴说我殴打学生会人员,我很想不通,我看到了很想不通便去找德育处主任理论,为什么要这么写,诬陷我殴打。主任问那学生会的我打她没有,她也说没有,只是推了一下而已。主任后面又说我态度不好怎么怎么的,给我处分,我很想不通??他凭什么?
在考试过程中 监考老师莫名没收我卷子 当时我没有答完 于是向监考老师要卷子 她说我后面的女生和我说话 其实没有 之后我又向她要卷子 他不给 在出考场的时候 老师说我瞪她 我便要就把巡考老师叫来 结果他们很偏向老师 说我对老师不敬 并给予处分 班里的每一位同学都可以作证 但是学校却不需要 如果不给我学位证的话 我可以
与同学因打篮球发生冲突,后喝过酒但不醉,到他们宿舍去想把事说清,但没想到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并用刀伤到我和他们宿舍的一个,在学校建议下说和解,我说和解学校不能给处分,当时学校没有给答复,后我们和解了又给我们处分,都是记过,请问学校对这整件是是否有法律责任……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在校期间因吵闹而处分,学校要求拿1000元钱去解决,由于家庭条件困难,没有交,毕业时不发学位证,合法吗?还有毕业后工作时有工资了,就拿钱去学校,但是学校称不能办理,那如何才能拿到学位证?
考试携带小抄,但并未抄袭一个字,而且是第一次,认错态度十分诚恳,学校在已经给学生记过处分的情况下,还
考试携带小抄,但并未抄袭一个字,而且是第一次,认错态度十分诚恳,学校在已经给学生记过处分的情况下,还有权利不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吗?
我想问如果学校给了记过处分的话,学校是不是有权利不发学位证?
我是在大一那年有事请假了三天 后因有事续假到两周。后经学校发现给了记过处分,原因是学生欺瞒老师,并请假理由不属实。 我很担心毕业不发学位证书。哪位律师能帮我回答,谢谢~
我的孩子是一名大三学生,7月13号替其同学参加校级重修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经教务处处理移交学生处,最终被学校开除学籍,孩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万分后悔,也向校方诚恳认错,但校方通知已经作出决定,不能更改,但我认为校方处分太过严重,且没有下发处分书面通知,不给学生陈述申辩、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咨询一下
我是中专生,学校带我们去勤工俭学,但是在离开工作单位之前我不想去就旷工了,学校说给我记大过进入档案。
我在2007年受到学校一个记过处分,但是学校没有给我出具事实确认书,也没有出通报,后来问辅导员也说没收到通知说有处分,现在2013年了,转正考试资格政审,发现档案里面还有个处分没有撤销,要求我回去撤销,学校这边又说处分以下的记过都是自动解除,没有正式文件会出,死活都没有人承认出具证明是撤销了的,学校的官方网
我因为热水器受处分,学校要收回另一半助学金,这种行为合法吗?学校有这样的权力吗 要是不合理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