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分建房土地,四兄弟简易绘了张图纸并且注明那个位置是谁,多少平方,而现在其中一个说不够土地面积,就说我多地,就强抢我一小块地八平方地,当时绘张图纸立字据四兄弟都签名确认了,那张字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李一从80年代初通过开荒的方式得到一块土地,并耕种了20多年。并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因此地周边都进行了商业开发。其弟李二想将此块耕地据为己有 03年,李二将李一和大伯父李大约至家中吃饭,在李一和李大酒醉之后,拿出自己起草好的兄弟土地协议书。协议书大概内容:主要就是描述了一下当时兄弟二人的土地分配现状
土地使用证是本人的,原房产证也是我本人的。后来房子拆迁,在原地父亲出资建了房子,于2008年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现在过去5年,父亲对现有房产说是其出资建造,且未经其同意,写了我的名字,申请房产局注销本人房产证,是否有效。
我在2013年4月向法院起诉我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08年把我的股份取消了。在取证时被告拿出一张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单位的盖章也没用受让人的股东退让股权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我舅舅在公路边有块地,因长期不种,就和本村一人私自签了一份转让协议,内容是此人每年付我舅舅400块钱,这块地永远归此人所有。协议是找人代笔的,没有到任何部门盖章或登记。现在我舅舅想要回这块地,此人不肯,说协议上说这块地永远属于他。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合法吗?谢谢
我是大祥区檀江乡的,2004年与本村一老人(今年83岁)达成土地转让协议,老人将自已承包的一亩多土地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土地上依附的所有义务由我承担。老人的儿子在市内某厂工作,城镇户口,四个女儿也已经全部出嫁,户口迁出本地。当时签协议时,在老人的儿子家签的,老人在场,老人的名字由他儿子代签,他儿子也在
你好: 深圳市人民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返还的工商建设用地来合作建房,开发商以村集体公司不履行合作建房合同为由起诉至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法院认为开发商有资质就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合作建房协议有效。(除此之外并没有引用任何法律依据)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