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他人共同出资2000W建立公司,公司组成是朋友出资1000W现金,他人出资1000W厂房设备等。当时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写明,朋友负责公司运营,不管公司运营情况如何,每年付给另一股东400W人民币作为投资分红,投资分红按月给付。在初始合作的第一年里双方一直按时结清所有钱款。但从第二年开始朋友就以公司运营不善为由不再付给另一股东分红,至今年8月份朋友已经欠下另一股东四个月的分红,共计约134W元。朋友最后以抵销分红的方式将原来价值1000W的股权以134W元转让给公司另外一股东,从此双方无涉。由于朋友所投资的1000W里也有我的一部分钱(当时出于对朋友的支持,我也在他的1000W里注资了一部分),所以我想咨询朋友这种低价转让股权方式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股权以写自愿书的形式转入了另外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合法吗,我在原来的公司还有股东权吗
双方自愿离婚,儿子有母亲抚养。夫妻有坐落怀柔区南华园一区188号的平房十余间,现归儿在所有 ;男方有居住 权 。现在女方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房产上是男方和他父亲的名字,也是他们婚前的房子。
1993年我与前妻共同购买了一90平米公房的居住权,1996年我们协议离婚,协议上规定我前妻搬离该房屋,2002年房改时我个人购买了房屋的全部产权,现在我想把该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能转让吗?需不需要还要找前妻签字同意?
在08年我和一个朋友合资开了一个电镀厂,经过两年多的经营,两个经营观念有分歧,故此我决定撤资,但他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怎么办?我想到了股权转让协议,让他分期付款,如果到期没付清,我将收回股权,但我不知道怎么起草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望您们能帮我支招!!!
公司现在是开业前期、约下月开业。公司有三个股东,我在公司拥有33%的股份(已备案工商局),因股东之间意见不同我准备转让,法人已同意购买。但现在就是不见面、不往下进行,有意再拖延时间。我请教律师的是:一、我是不理睬他的解决时间问题还是现在就立即解决的好?二、如果现在不解决、公司将来分红时我的分红如何计算
银行房贷的连带责任人如果经过双方去公证能否撤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以朋友名义合伙买了一处房屋,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房屋的名字是我俩的,银行里的贷款借款人的名字是另一人,我是以连带人签的名,但现在我俩商定想经过公证房屋产权归那人所有以及在协议上注明取消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后,如果以后他那方还不上贷款或者发生什么其他事故导致还不了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