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公用胡同一部分被占用,剩一半多,后起三层楼我们是小瓦屋挡住了我们的通风,遮阴受潮我们想重新盖新屋一下,找村委 建委 党委都不管,互相推辞,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原分配有一部分山地,后种植树木,现用于电力建设,所以山地被占用,树木也被砍伐,政府下拨的赔偿金却被村政办公室扣着不放给农民,理由为:现在山上的树木全部为村中所有,不为个人所有; 哪位高人知道,此事如何解决,请指点指点,多谢!
上周去银行办理储蓄卡 银行显示以有和我相同的身份证号但不同姓名办理过卡 导致我没办法办理 我也有去公安机关查询过 全国没有同号身份证 我现在该怎样处理?
我有件事要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带有一个地下储藏室,在今年交房时发现,有两根很粗的水管从我的储藏室直接穿过,占用了一定的面积,对我的正常使用也构成了一定影响。几次找房产公司协商都未有结果。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产公司对占用的面积进行赔偿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 我买了个房子 是个5米4高的高层 和邻居共用一个阳台做装空调外挂机使用 买房子的时候物业说过阳台是共用的各自占用一半 做空调外挂机使用 现在邻居装了空调把阳台全占用了 我家空调没地方放了 和邻居协调 邻居拒绝给挪出空间 找物业 物业也协调不了 我想问一下 我能不经过邻居的同意 自己把他的外挂
原来我家的邻居A装修的时候,在楼道内装了个防盗铁门,把楼道公用面积给占用了。由于他家在楼道尽头,暂时不影响我们家出入,只是把我家卫生间的窗户一起拦在里面了,并装了个鞋柜,当时他们也找我们商量,我们一时心软,就口头答应他们了,但是我们当时也提出要求:一旦我家要改开家门时,要求他们拆除防盗门和鞋柜。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88)卫医字2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鉴定时至少要有三名专业人员参加”。而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我孩子何瑞生鉴定时,召集了8名鉴定人员,7个专业,造事医院就有7名,只有两名骨科专业人员(何瑞生是骨科医疗纠纷)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在2009年1月5日承认没有达到上述
后公用胡同一部分被占用,剩一半多,后起三层楼我们是小瓦屋挡住了我们的通风,遮阴受潮我们想重新盖新屋一下,找村委 建委 党委都不管,互相推辞,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后公用胡同一部分被占用,剩一半多,后起三层楼我们是小瓦屋挡住了我们的通风,遮阴受潮我们想重新盖新屋一下,找村委 建委 党委都不管,互相推辞,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