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我们在马庄村买了一处宅基地并建了房子,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齐全,现在旧村改造,马庄村只给我们一套房子,而本村村民是两套,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解决?
村委将我村140亩土地,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全部由开发公司出资建造,然后将160000平方进行分成,作为开发公司付出资金的回报。但有部份有资金能力的村民不同意村委的方案,不同意签字,要自己出资建造,不知能否有双赢的方法
我们这进行旧村改造,一开始开动员大会的时候村领导定的是每户可要2套房产,一套120平米每平方1000,一套100平米每平方1500,加上地下室合计305000元,并没有其他费用,可现在村委会把旧房产赔偿的钱先行把新房产的钱扣除还追加扣除了许多钱,包括房产证款、房屋修理费等等共计多扣除5万余元,村民不同意向上反映但没有结果
政府规划的房子,房东是本村人,房东承诺村里可以把名字改成我的,再有村里直接为我办理房产证,请问可信吗?买卖合法吗?我应该注意什么?需要公证吗?
84年买了人民公社破屋6间,有收据,后来翻盖3间,拆了3间,现在旧村改造,按照宅基地分房,一个宅基地2套房子,请问我这个收据单子能分多少,在法律上有没有用
我奶奶有3个孩子我大爷,我爸和我姑三个孩子我姑已出嫁。我爷爷奶奶一直由我爸和我大爷赡养,我爸两个孩子(我 妹妹)我大爷只有我哥哥。我爸自己住,我大爷和我爷爷奶奶住,今年旧村改造我爸要我爷爷奶奶其中一人的平方,我爷爷奶奶大爷他们不同意我爸该怎么办
现在 村子因旧村改造,居民可以按户头和宅基地大小分的房屋,因为宅基地比较大,一个户头只能分得两套,现在为了多得到安置房,又让父亲顶了一个户头, 并且父亲现在写了字据,按了手印,父亲住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父亲已经80多了,无法自理了,可是现在,母亲不怎么了,说分的房子要给她。父亲不说话,但他写了合同,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