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通常<左下腿粉碎骨折>此种病症,依交通法对其进行伤情认定中定为”轻伤”还是”重伤”? 2、在伤残评定中,能评为几级残废? 3、如果在法庭审核赔偿问题时,通常能得到多少赔偿费用? 患者背景:年龄50岁,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认定已经判定为人为造成左下腿粉碎性骨折; 请各位好心人,能否帮我解答,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想要咨询您一下 我爸爸伤残鉴定做的九级伤残 误工损失日90天(太少了) 我查了一下资料看他的伤情可以做一个九级,一个十级的 交警大队那边建议我们再做一个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不是也是按十个等级算的?还是怎么算? 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很着急! 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伤残鉴定是交警大队让
山西煤矿受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但矿方一直耍赖,拖延时间,从一开始鉴定,然后他们不服,但他们也不去鉴定,我们就又去鉴定,鉴定出来他们还不服,还是八级,我们就提交到仲裁,但等到开庭他们还不出庭,然后我们又提交到法院,现在在家等消息。可刚才又接到法院通知,说是他们也不服,单方面提交到法院,让我们出庭!并
检查经过 本室检验:双拐入室。腰椎生理曲度存在,无明显腰肌紧张,腰部活动受限,双小腿膝以下感觉麻木,迟钝,小便失禁。阅影响片示:第一腰椎爆裂样骨折。 这是在司法鉴定书上的的检查结果,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评几级伤残 谢谢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的
三个多月前在买菜时被摊主打落两颗门牙,一个多月前做了伤情司法鉴定,现在派出所终于拿来报告了,但在电话里告知我们只能查看,不能复印。因此想请教各位大律师,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吗?有什么相关法条? 另外,打落两颗牙齿,结论还是轻微伤。这会是什么道理?
核磁共振的结果显示:左侧髌骨及股骨下端内侧髁骨挫伤 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部分损伤。 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10级伤残么? 大概一个月前发生的车祸,对方全责,然后经过1个月的治疗,膝盖的伤还是不好,医生要求核磁共振,检查下来是这个结果,医生说可以试试看申请10级伤残,所以我来问问,我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么?因为是
我2岁的孩子在隔壁家里玩的时候被机器压粉碎了右手的中指大部分和无名指的全部,如果打官司的话,应该是怎么个赔偿法,还有就是要做伤残鉴定的话,需要走哪些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