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子的。我和我老公婚后一共买了三个固定资产。其中有两个门市,一套住房。门市都是各自父母出的钱,全款付完。但合同上面是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产权证还没办好。一套住房首付系女方父母支付。我们共同办理个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是我老公。共同提取过双方公积金各3万多元。这套房子是写的我和老公的名字。产权证还未办。婚后有一儿子。跟女方姓。我想咨询如下法律问题:1,假如离婚两个门市,住房如何处理?2,男方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可以取得那套住房的所有权。现
事故发生后,负全部责任的丙方向两位受害方甲方和乙方分别赔偿了现金3万元和1万元,三方同时签订了事故私了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几个月后,丙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返还给多的2元,理由是显失公平。请问丙方可以得到这2万元吗?
你好 我是89年出生今年24周岁 11年十月结婚 当时女方年龄不够没有领结婚证 但是现在结婚一年多了 她突然间回娘家之后 和别人领取结婚证 现在我这边扔下一个10个多月的男孩 当时结婚前的时候彩礼是见面礼1.6万 订婚是6.6万 之后商量结婚时又要了2万 结婚钱还是我们这边出总共是花了十二万多吧 但是现在这个情况我想问
本人于三月份与中介(甲方乙方是我和中介)签订了一份为期九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中介告诉我,中介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十二月到期,到时才能知道房东是否与中介续约,所以我与中介合同先签九个月。我想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且我这次签合同已经缴纳一次中介费,当我下次与中介签合同时,是否还需要缴纳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