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生产队土地刚征了,应补偿费分配不合理,95年后牵进来的户口得不到口粮地补偿费。许多妇女小孩成了没有口粮地的黑农民。向村街道反映,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
我领了结婚证.但户口没迁.现户口所在地土地征收.村民以以婚为由.不予参于补偿分配..去政府想找政府协
我领了结婚证.但户口没迁.现户口所在地土地征收.村民以以婚为由.不予参于补偿分配..去政府想找政府协调..政府也不予理会.也一致说结婚了就没有..请问.我可以起诉村委跟政府吗?..如能起诉.属哪种诉讼状?
因本村今年有一土地现已被国家征用,女儿前年出嫁,去年离婚回娘家,户籍并在娘家,是否有权分到土地补偿一分?谢回答?、、、、
我组土地征用在即,按湖南湘潭耕地每亩7.2万元,平均耕地0.34亩,自留地少许,分配方案两种,一种是谁占用土地归谁,还有一种是按组员平均分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为主,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我于1992年买户口将户口迁出,参军退伍后安排了工作,但妻子,小孩户口在我母亲处。1995年小城镇建设,我原籍土地被统征。1995年后添人进口都能参加土地征地补偿费分。而我妻子,小孩不能分配,理由是我户口迁出。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