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975年水利局修正乡排水干水利工程在施工中右腿被砸成重伤3级残 未给予合理赔偿
1975年水利局 因修正乡排水干水利工程在施工中右腿被砸成重伤治疗后经劳鉴为右小腿陈旧性骨折定完半残,要求、政府给予直接处理,经信访办公会讨论,根据国家发(72)83号文件批转国家纪委关于基本建设中 使用农民工问题的报告之规定并征得水利局,我感觉国家赔偿的数量不合理一次性给五百元,抚恤金,在今后治疗五百元,村里每年五百元,不和法律规定,因爷爷多次上访并无结果,特此申请予合适给补偿
A由项目部承包工程,转包给B(无资质,自然人),B在施工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A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A由项目部承包工程,转包给B(无资质,自然人),B在施工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A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家老公之前从他朋友手上拿了个活,因为第一次接触工程,什么都不懂,有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干活之前说的没有挂靠费,也没有税收,干完就可以拿钱,可是这都干完快一年了,钱没有拿上不说,欠条也没有,还说要从总工程款扣除5%税收和5%的挂靠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丈夫是衡水市故城县电力局的正式职工,在2008年5月的一次施工中 因安全带断裂坠落地面身亡,在事后处理时电力局不承认是工伤,说是干私活不予赔偿,通过关系说情电力局才勉强给了十二万元,还逼着我们在电力局自己拟订的合同上签了字 我不签说就不管了还一分钱也得不到 还说是给我和婆婆及两个孩子的 ,因公公是退休工人
公司以组织结构变更为理由,单方要求终止合同,是否合理?需要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我是部门经理,公司以组织结构将变更为理由,我部门的人依然保留,只是不需要经理,要求解除合同。我工作共10个月,合同签约3年。老板肯定我工作的成绩。上周告知,月底合同终止,给2个月薪水赔偿。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争取最大补偿?
本人在上海西郊半岛工地工作 不小心将右手食指指筋割断,因和包工头是多年朋友就没签劳动合同,来时说保险买了的,可出了事情要赔偿时,他就说保险没买,不陪了,要我去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我去找了可施工单位的项目部说是由包工头赔偿的,,项目不管这事情,也不开我工伤证明,情我该怎么半 今天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龙江县白山乡一个村民,2010年由长青乡后库勒村书记赵玉财领着一伙人带着大型钩机在我承包富拉尔基区长青乡的土地上钩沟取土修渠,把我家原有平整的土地钩的是乱七八糟一片狼藉,造成我们当年有大部分土地不能耕种,我们没有办法只能忍气吞声自己雇链轨车钩机平整了好不容易种上了,可是到了秋天他们说土方不够还要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