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上有2位股东A与B,章程上显示A持60%股份,B持40%股份,A与B事先有约定,B负责全面经营,A因此将公司40%股份给B,并在章程上体现。实际上公司的投资全部由A出资,而B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如果B无故提出辞职,A是否可以回收B的全部股份,要求B净身出户?
A与B事先有约定:如果B无故辞职的话,A可以回收其股。
但是,如果B提出起诉,A是否还能回收股份吗?
无故辞职就是不经过A方的同意。
我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工人, 后来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当时我也是股东一员(20多个股东,工商局登记), 大家实际上都没有出资,公司当然是空壳公司,后来将20几个股东将股份转给3人成为股东(工商局登记), 是形式上的转让(没有发生真正的资金流动), 这3位股东也真正没有注资, 公司还是空壳公司, 在他们3人经营其间公司欠债, 债务
本人想成立一家50万的公司计划方案其他东西全部是我自己做的 目前由于自己资金不足50万 想找人入伙。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把公司50万注册资本分为30万股 每股1元我自己认购70%的股份 其余30% 3元给其他投资者入股 也就是其他投资者出资27万但只能占有30%的股份。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去注册的话公司章程有些什么变动。我如何做
作为公司名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要在我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是A公司名义股东,出资100万占股份10%,如果将来公司负债倒闭,是不是我要承担我出资范围内100万的赔偿责任,如果我没那么多个人资产,是不是会追加我妻子名下的财产为我偿还??希望大家帮帮我!
公司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公司,实际全额出资人为一加拿大人,法人股东都是挂名,只是为公司打工,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若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涉嫌诈骗,总经理和股东有法律或者民事的责任吗?
虚假垫资的第三人是否需要为以公司名义的担保的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在08年设立时,有两个股东,由第三人虚假垫资设立,后其中一个股东甲于11年将自己所持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了股东乙。12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43万,并以A公司做担保,加盖了公司公章及其个人私章,现在无力偿还,丙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请问这样的担保是否有效?现在丙追加虚假垫资的第三人为被告,请问虚假垫资的
亲戚借用我身份证与别人成立了合伙公司,我与合伙人各占一半股份,两个都是法人,但是我的红利由亲戚收取,我怕经营出问题,所以要求撤销我的法人资格,现在亲戚想把股权全部转给对方,我想知道是否股权转让了我就不是法人之一来了?还有法人与股东在公司承担些啥责任?
法人全权负责公司注册流程,但在公司未注册的情况下,法人与别人签了经营合同,合同中乙方的姓名写的是法人的名字,合同中并未提及公司名称,现在其它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何种责任?
若公司进行贷款后,出现无法承担债务等情况,作为股东有责任吗?或则在授信前是否有方法避免股东的连带责任,均由法人承担!
公司为做工程的有限公司,股东原为三个,其中一个是法人代表。因某股东在国企任职,故在工商局将股东变成我(公司副总),但是分红还是其本人.若公司存在虚假报账,我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若追究责任会以我转为公东的日期为界限吗? 谢谢 我知情, 那追究責任時,只追究我挂成股东之后发生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