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沿街门面房,内有姐姐的服装裁剪、缝纫、修补的个体工商执照,80年代办理,并办理了部分居改非,当时父亲是承租人,姐姐是外地户口,现在与姐夫(外地户口)在此房经营、生活。95年时妹妹顶替父亲来沪上班,承租人变为妹妹,父亲户口回外地(2012年去世),该房内现有妹妹一家3人户口。
现在面临拆迁,问非居部分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拆迁办评估分户单分成居住和非居住分别计算,租房证记载:承租人是妹妹,在原来租房证上附注了营业面积几个平方。
非居住补偿分为:非居住建筑面积方面的各类奖励、补贴、营业执照补贴、非居装饰补贴、非居住面积补贴、无搭建补贴、非居签约搬迁奖励费、非居就近安置购房补贴,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的营业部分拆迁补偿是指营业执照补贴+营业损失补贴+设备搬迁、重置补贴,还是全部的非居住补偿?谢谢!
我们曾就代经租房向卢湾区写过上访信,给予解决办法是两个一点,我们也同意并按卢湾区落政办的要求写了申请同意由我们出10%国家出90%安置住户。一年多了始终未能解决,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如何解决。 非常期盼您的回音!
一、房东店铺出租自己从未装修过 第一家承租方经营时未装修 第二家承租方经营时有贴地砖、刷墙、装玻璃门,转让下家一万元 第三家承租方因做家电,墙面加了一层木板与灯饰,转让下家二万元 第四家承租方即我接手,因上家挂家电导致墙面坑坑挖挖,重装装修了墙面,并加装隔楼放货,还店里店外都做了广告装饰 现遇到拆
家中老人租住单位住房一套,住房为单位产权,拆迁时单位将补偿一些拆迁款给老人,但老人已去世,子女拿到这部分拆迁款之后,将如何分配?老人子女共4人。
乡下拆迁共计获得补偿款430500元,安置人口四人,父亲小女儿女婿孙女四人,其中宅基地补偿款17.5万元,宅基证上有母亲父亲两个女儿总共四人,大女儿出嫁,母亲已故,另外都是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和过渡费,当时造房时两个女儿还在念书,请问这样的补偿款如果是析产的话是怎么个分法?
我是上海的,请问家中承租人已经94岁,如何写一个委托家中户口上某一个成员处理拆迁事宜的委托书
我是上海的,请问家中承租人已经94岁,如何写一个委托家中户口上某一个成员处理拆迁事宜的委托书,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益,还有,是否需要家中所有成员同意才能写?不住在一起的没有户口的,只不过是老人的子女,万一不同意老人委托怎么办?麻烦律师们帮忙解答了,谢谢!!
一家六口人,三个户口本。父母一个,长子和妻女一个,次子一个。父母长子妻女都是农业户口,次子是因上学转的非农户。长子参与建房,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请问拆迁所得的各种款项应该如何分配、。拆迁方以长子应当取得宅基地但实际未取得为由,给予长子四十平米集体产权房
94年的时候,我从我妹夫那里买下了他们的一处小房,因为面积小,加上我妹夫在单位的职务之便,当时妹夫答应买下他们小房时,这处承租房赠与我们使用,但没写下什么字据或是协议什么的,从那时房租一直是我们在付款,现在面临这处承租房要拆迁,妹夫一家偷偷把户口迁了进去,我们是农村户口迁不进去,而承租人也一直是我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