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家,老板说只给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我怎么办,之前什么都没说,也没什么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找过劳动局,劳动局叫我找法院,我找法院,但我没什么证据,只拿70%,他不签字,我拿什么和老板说?
您好,我一老乡与公司工签定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11-19到2012-11-18,职位是保安.他详细情况为48年4月16日人,至今已年满62岁,因公司改用保安公司,目前无合适岗位安排,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要求每年2个月工资补偿被拒,说一是属于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无效,二是属于身上长湿疹常年擦药气味难闻影响同宿舍员工,不予
现在我出现了一些状况:由于怀孕加重了我的肝和脾的负担,医生都开了我病假单了,但公司人事不批,要我做选择,不是自动离职就是坚持上班半个月,但我现在已经9个月了,已经请了两个月的病假了,我也坚持不了上班,百明了他们希望我离职.我该怎么保护我自己.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们是社区工作人员,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方面无故辞退,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位方面辞退,街道说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得到补偿,请问真的不受劳动保护吗?
我是中专学生~明年6月毕业~现在学校推荐我去某公司做实习生~2010年10月11日开始做~每月工资为800 协议一式三份~我已交给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却不愿和我签学校的协议~~说是不可实习生签~要和学校签两方签公司方的协议~协议我未看见~只是征求了我的意见~我未答应~~~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若双方签协议~未经过我签字~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如果被解除,我想咨询是否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谢谢
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是否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若与单位在工资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否走法律途径解决,可依照那些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