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刚刚出了一个交通事故: 我从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 当时向后看看没有车子 于是就拐入机动车道 谁知道车子刚刚进入机动车道 听到一声尖叫和撞击的声音 我马上下车一看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摔倒在地 一个女人脚已经骨折 我马上打电话122以及保险公司 然后 出于好意还将这个女人放在阴凉处 顺便将电动车放在一旁后等警察到来 由于当时我比较紧张 连交通警察问我撞在什么地方我都说不清楚 后来车子拿回来后 才发现是她的电动自行车追尾我的车子 两天后事故认定 交通警察说我没有仔细了望情况 判定我主要责任 那女人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是次要责任 请问这样的判决正确吗? 毕竟是她追尾我的车子啊 关键是我为了提早取出车子 已经默认这个判决了 请问 到时候划分责任比例的时候 这样的现实对我是否有利呢? 因为我的不少朋友认为这个女人骑在机动车道本身就是错误 而且是她追尾我啊 不是我撞她的
2010年11月23日晚9:30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到太旧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平定段,因后车追我车尾部我又撞到前车发生交通事故,今天处理事故未果,晚上得知交警要放走肇事车辆。请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交警有没有权利放走肇事车辆? 谢谢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