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建于1981年,是我父母所建,共计305平米。近来长丰乡城中村拆建,原房已拆迁,拆迁方已补偿3套房产,拆迁费及过渡费共计55万元。我哥得其中2套,我弟得其1套并分配得补偿款11万元,剩余44万元拆迁补偿款被我哥存在银行,现已一月有余,且不知其所踪,无法进行正面商讨剩余款项分配事宜。请问该种状况下如何才能得到本该得到的拆迁款?
父母一时冲动离婚了 后来又和好了 但是一直处于离婚状态 但还是住在一起 后来爷爷把房子转户给父亲 父亲就把房产平分给母亲一半了 现在这处房产拆迁 是否可以分到房子? 拆迁办说离婚协议上没写房产的 不可以分 是不是真的? 可是房产是离婚后才得到的 没写在协议上也是正常啊 是否有影响?
父母去世其遗留房产要拆迁,发生纠纷,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丢失
父母去世其遗留房产要拆迁,我们姊妹三人有纠纷而一人拿着父母的产权证,是否就可办理拆迁补赏手续独享呢?那我们没有拿产权证的子女怎么办?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老家是农村的,当我没出生时我爷爷去世了分房分给我爸和我几个叔一人一间房,后来我爸的户口转到了单位,户口不在村上了,我的户口也不在村上,但我爸的那间房还在,那房没房产证,我爸和我离老家远,奶奶当时还在,我小叔他们孩子多住不下,我爸为了让我小叔能多照顾点我奶奶,就把我爸自己的那间房
外公外婆私房拆迁,有5个子女,土地证是外公的名字,外公已经过世。现现在房子总价值300万,其中房子的折价费三块砖是160万。是不是160万其中一半80万就是外婆个人的,另外一半作为遗产平均分配给外婆和5个子女。剩下的140万在房子中的有户口的人均分。
农村拆迁有姐弟二人,弟弟和一个小孩户口是和父母一起,姐姐和她一个小孩是在父母村里。姐夫和另外一个小孩户口在姐夫自己村里。现在拆迁按人头分,姐姐户头分得一间半宅基地,母亲和弟弟分的两间宅基地,拆迁款30万左右,因为原有两间宅基地姐姐多分出来一间半是要钱买的,现在母亲要把拆迁款拿去给姐姐买宅基地,且要把分
父母有套旧房。因拆迁得到政府补偿款买了一套新房,和现任妻子婚后所买。房子是父母的,此房产证本本应该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省掉以后公证过户费用所以自做主张写了我自己的名字。现在父母想要回房子的所有权他们手上有政府先前发放补偿款的各项凭证.请问他们能要回房子的所有权吗? 先前的旧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
04年购买了政府规划销售的商品房,有房产证,结果现在拆迁时才发现,该区土地使用权证已在10年被政府颁发给拆迁方,这种房产证和土地证分离的给不同主体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违反的是哪些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