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购买了政府规划销售的商品房,有房产证,结果现在拆迁时才发现,该区土地使用权证已在10年被政府颁发给拆迁方,这种房产证和土地证分离的给不同主体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违反的是哪些法规?
一处平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曾经是我的爷爷找本村人买的,本村第一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我父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奶奶和姑姑都不知情!我的爷爷奶奶有5个孩子四个姑姑和我的父亲,现在爷爷去世了,奶奶和四个姑姑,还有我的父亲,还有我,私下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分别在上面签了
我们的这个村子快要拆迁了, 但是我家 的房子情况比较复杂。 因为我家开始在这个村子没地,但是要自己建房子,于是就和我叔叔(他是这个村子的人,有地)商量了一下,他们家出地,我们家出钱,建好的房子每家一半(一栋房子)。 我想向各位叔叔们咨询一下,到时候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家应该怎么分配这个拆迁款的问题。
丈夫过世之前有女婿代书遗嘱,房产归妻子(后妻)所有,丈夫按了手印,只有丈夫,妻子(后妻)和女婿(代书人)在场,遗嘱没有公正。房照上是前房主的名字,丈夫购买后,一直未过户。丈夫过世后,房子在前房主的帮助下过户到妻子名下。现在拆迁了,丈夫的儿子来分房子,请问需要如何应对?
我和母亲一同居住三居室(我和母亲的唯一住房),姐姐自己有房,但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和她的孩子户口也在母亲这。请问如拆迁姐姐能分割房产吗?
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房产拆迁问题,本人在白云区钟落谭仲恺学院正门口于2012年3月15租下一间160方门面做百货生意,其中装修时间为一个月,总共花费近30万,真正营业时间才一个月,但2012年5月16上午村上来人通知说该房子为迎市里检查须拆掉,并且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把货全部搬走,之前签合同上房东有附加一条说如果政府集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拆迁问题,本人在白云区钟落谭仲恺学院正门口于2012年3月15租下一间160方门面做百货生意,其中装修时间为一个月,总共花费近30万,真正营业时间才一个月,但2012年5月16上午村上来人通知说该房子为迎市里检查须拆掉,并且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把货全部搬走,之前签合同上房东有附加一条说如果政府集体拆
有一套住房需拆迁,我方(甲方)向被拆迁户支付了全额补偿款,被拆迁户(乙方)则向甲方交接了相关产权等证件。后因乙方隔壁房屋业主不同意迟拆迁迟不能动工拆迁(2屋紧密相连),故甲方未能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乙方要拆迁房屋用于出租,后乙方以遗失产权证的方式(提交虚假材料、瞒报),向
父母去世其遗留房产要拆迁,发生纠纷,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丢失
父母去世其遗留房产要拆迁,我们姊妹三人有纠纷而一人拿着父母的产权证,是否就可办理拆迁补赏手续独享呢?那我们没有拿产权证的子女怎么办?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老家是农村的,当我没出生时我爷爷去世了分房分给我爸和我几个叔一人一间房,后来我爸的户口转到了单位,户口不在村上了,我的户口也不在村上,但我爸的那间房还在,那房没房产证,我爸和我离老家远,奶奶当时还在,我小叔他们孩子多住不下,我爸为了让我小叔能多照顾点我奶奶,就把我爸自己的那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