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本人在工作时被印刷机压伤,中指开放性伤口,可见筋骨,食指与无名指不同程度受伤。在医院缝合约10针左右,目前住院治疗,医生说由于有部分肌肉被机器碾掉下一步治疗也许会进行植皮手术,遂觉得事态严重! 由于我们是小厂,且上班没几个月,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所以我想请问如果想获得工伤赔偿应该需要些什么样的材料,走什么程序? 目前我手上也没有什么医院的证明材料,就只有几张收费单据(注:不是正式发票)这样的材料有用吗?如果复印病历会有效吗?我还可以从什么地方获取对我有利的材料呢?
我父亲是一位农民。6月11日,在本村一名村干部的召集下,在当地的修建铁路工程里打工。在搬水泥的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水泥压到脚,整个人向后摔了一跤,腰部受伤,出事的当天到县医院拍片检查说没什么事,但接下来的日子,腰一直疼,不能弯下,走路疼,坐久了也疼,这段时间,他就吃些医院开的药,但一直没有好转。而出事
年前我和同事在一起工作的时候,同事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工伤,时候他说是为了救我而引起的工伤,当时也有监控录像的,但是现在没有了怎么办
没有工伤认定书,但有工伤认定鉴定书,(就是几级伤残)该怎么处理,这事发生已经有很多年了,如果我不干了,能不能赔到工伤钱?
下班后半小时后,在工地吃饭,头痛,送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不能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能得怎样的赔偿? 1、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八个半小时;2、经诊断为脑出血。
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证明!我在厂里上了一天班,就伤了右手食指远端关节缺损,由于老板给工人施压无人为我做证,在通知安办后安办为我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安办为我出具的证明材料能为我做工伤认定做为证明材料吗?我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2006年厂里上班时,在车间里由于钢板倒塌压到了我的脚,当时老板就送我去了医院,检查下来,一只脚大腿中段骨折,另一只脚小腿骨有一点轻微骨折。一只脚动的手术,一只脚打的石膏。第一次手术后没成功,后来又做了2次,共3次手术。现在看下来将近4年了。现在脚好未完全好,但已经没有钢板在里面了。这几年的医院费用都是老
我现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我在公司上班有45天,因修理机器把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压伤,其中无名指指甲部位骨头都压断了,现还在康复中,我想到工伤认定一下不知怎样办手续.
证 明 甲方负责人 于2010年 月 日星期 于乙方职工陈广杰证明有劳动关系。职工陈广杰在澳门路附近苏州河码头工地因工作时间内左手大拇指被磨光机割断2根筋和韧带,详见〈病例卡〉,确定工伤。同意申请工伤认定。职工陈广杰确定工伤鉴定后,甲方负责人 愿意承担责任。注:《,违章操作》根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