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开职工大会就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造船厂的房屋权属已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协议是否有效。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能否用造船厂的房屋建廉租房?
其他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电脑软件、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物业租赁。 是这家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与我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有得到法律保障吗?我在签订此协议后才发现补偿给我的土地面积比我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少了接近100方左右,我也自己去测量过,的确少了,那能推翻之前签的协议补
原房屋所有权老人近期去世,其房屋由儿女继承,但如何继承,目前还没明确,以前此房屋没办房权证,有关部门要求近期就办房权证,请问,近期办证仍填已去世老人的名字可以吗?谢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查了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背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
本人2010年4月进入一公司工作,2010年7月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13年月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发了个通知,说不再续签,同时没有经济补偿,现在就补偿问题请求援助。
您好,我的自行车在居住的小区单车棚内于凌晨4点47分被小偷翻过小区大门偷走,但保安没有发现小偷进来(自行车上了两把锁),现在已有小偷进出小区并把我的自行车偷走的监控视频资料,但是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不愿意赔偿我丢失单车的损失。物业有收物业费,请问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自行车的损失?如果我去法院起诉他们,
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过二次转移登记的房屋,房主还能否要回?
我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共有的房屋转移给她大哥了,办理了移转登记,一年后,他大哥将此房卖给了他大哥的堂哥了,也办理了转移登记。后我与妻子离婚,此房没有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现在法院对房产局第一次转移登记的行为进行了判决,判决房产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因为办理转移登记时没有我的签字,但没有判决第二次转移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搬迁,没有搬迁出本市,到其他镇,但离开原来的公司地址有30公里,如果不愿意去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最后一次合同签订到公司搬迁止】
本人为原湖北随州安居供销社下岗职工,2003年单位改制后购得两间房屋,房屋为土木结构,约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现因房屋有倒塌危险,想拆出重建,但因土地证为划拔住宅用地,请问该如何申请,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