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星期之前,病人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后老板及时拨打120送往慈溪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溢血,后经家属同意转院至宁波二院,才诊断为动脉瘤破裂所致,现在病人做完手术还未脱离危险期但能睁开眼,现在医院欠费,家属向老板要钱。厂是家庭作坊,老板看病人女儿还没来,垫付手术费及治疗费3万元,加上之前的抢救费用共计4万元,现在家属要求老板为病人支付医药费直至康复。想问老板要付全责吗?她的病属于工伤吗?老板是否需要在支付以后的医药费/
在公司里因工作管理(工作时间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讲他多次不听,并且开口骂人,然后两人发生打架)现右掌骨骨折鼻骨骨折,并已报案,请问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关于[1996]133号文件复函是否已经跟[险65]760号文件复函一起废止了.还是说只是废止了[险65]760号文件复函,而[1996]133号文件复函是否还是可以用?
工作时间搭同事车外出,受伤住院,医疗费用该谁承担?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时间,杨某安排张某外出工作,杨某因感冒要搭乘张某的车(电动动三轮车)去买药,回去途中张某为躲避与其他车辆相撞而把杨某摔下了车,杨某受伤住院(枕骨骨折,脑震荡)。请问杨某的治疗费用该谁承担?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