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于09年6月15号在某公司任职程序员,一直工作到今年7月25号,公司虽有承诺但是一直未与我签署任何合同,由于个人临时有事,于7月25日向项目经理提出立即离职,项目经理已同意,并于8月17回公司补办完成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一直克扣我7月份的工资不予发放。请问我是否可以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非常感谢~
我去年毕业后在福建福州的三湘雄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现在刚辞职一星期,公司却以“需要走流程”为理由拖欠了我的薪水与补贴,我离职时候手头只有一份合同副本 一份离职证明。 该公司的薪水以及补贴是直接打入银行卡上的 但是却没说明是几月份的薪水或者是补贴 具体的补贴款项会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们的139邮箱里
08年我刚毕业,在一家兽药公司任业务一职,共一年两个月,其间每月发工资都扣单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预留金,说是辞职两月后反还,在我辞职之前5个月谈下一笔4万块钱的单,这4万块已经进入公司帐目,当时客户打的是预付款,在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提出,客户预付款中未发货的2万的提成要从我预留金中扣除。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
我在一家兽药公司任职业务一年两月,其间公司发工资每月都扣留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作为预留金,辞职两个月后给,在我辞职之前五个月,为公司谈成一笔4万块的大单,为此我本人自己掏了2000块谈成的单,当时公司当月给我算了提成,可到我辞职的时候,客户预付款的货已发2万多,还有1万多没发,公司要求这1万多货款提成从我预留
您好,我是完美公司做业务员已经做了八年之久,在一年前完美公司以跳槽其它公司为由克扣了我一年的工资,也就三万元左右,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理由是充分的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允许公司这样做吗?我应该怎么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部客户经理,我于去年7月进单位并签到劳工合同,合同所写:基本试用工资1200,转正1400,公司有权根据公司条款政策奖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现在的问题是 由于现在是淡季业绩少,没有达成任务,已经退回到试用期(1200)再加上业绩不满10万,根据公司条款工资打对折,只发我600块的
7月5入职担任精品经理,负责本店和即将开业的新店,连续上班13天提出休息被批评,7 月15日下班通宵布货连续上班17.5小时,新店16日开业,总助17日下午5点20左右打电话说要开会,来了百般挑剔,明天不用来了,走时我说把手头事情交接给他,他说先回去再说,等19号周一让人事办辞退手续,19号交接不收,让他签字不签,不发工
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920 但是公司并不是每个月都给我们发放920元(即使我们没有请假) 我们公司工龄越高拿到的工资少得越多 比如说这个月吧,上个月25---至这个月的25结算工资 不满一年的=920/21.75*20 =846-960=74 1年的=970/21.75*20 =892-970=78 2年的=1020/21.75*20=938-1020
2010年4月26日我正式在XX人寿保险公司上班,6月18日辞职,辞职时我根主管说好会准时发工资,可当我拿到两个月的工资条时才发现工资与其所说的不符,我找他要过几次,他都是故意推脱,我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和补缴一个月的社险和公积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