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了23年后买断工龄(交了11年的社保)。之后,参加2年灵活就业职工社保,个人交2年社保。再后来又在民营企业干了6年(由湖北省社保转到武汉社保,交了6年的社保,至今)。因为一直从事的职业是航运企业,分别在长江轮船和沿海轮船上做轮机船员,即特殊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55岁。请问,我年满55岁可以正常退休吗?
按身份证上年龄我去年就到了退休年龄,打电话去单位,单位说档案上是50年,应该今年退休,到了今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我被告知说社保的人认为档案是是50年的“0”不圆,象是数字“1”划成的“0”,所以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这个到底应该怎么界定?!我查过社保相关文件,说是以档案最先的出生年月为准,但社保的人说
1、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连续满十年的55岁退休。 2、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50岁退休; 3、由企业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或在管理岗位失业后在鲁劳社[2004]7号文件下达时满50岁不满55岁尚未退休的其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可按实际年龄退休。 这些规定内容在内蒙
我实际年龄是67年,身份证、户籍都是67年,而档案年龄是81年,在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按政策45岁退休,请问企业退休女职工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还是以身份证为准?
我是一名集体企业下岗女工,1981年开始在乡镇企业工作,1992年转成大集体工人,1997年企业改制关闭从此下岗至今,已经52岁了,没有土地和稳定的工作,在外地靠打工维持生活,如今年岁已高,不知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按新兵办发【2007】112号文件“关于原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失业后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在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下岗失业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仍可在年满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我符合以上条件,可是社保局不予办理
供销社问题大家都知道,但我父亲是供销社下岗职工,现在心脏不好要换起搏器,家里经济不好,能得到什么补助么? (要是做广告,或者回答一些没营养的话,请免开尊口)
档案不是本人写,户口本、身份证一致,若以档案为准,难道国家法定唯一身份证明失效了吗,难道实事求是要让位与人写的错误档案吗,真想不明白,人的出生竟可以被胡写,人权何存,法律何存,天理何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