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在闹离婚,一年前夫妻两人买了一套贷款房,购房时男方只付首期款的三分之一,分期付款一直是由女方在付,请问如果此时两人离婚,房子是否会做为夫妻公共财产分一半给男方? 而男方的财产一直转移在其妹名下,一直都不知男方的真实财产状况,这时男方的财产又该如何划分?
女有一女8岁,农村户口现在乌市打工,现要提出离婚诉讼,已分居五年,五年前有2次离婚诉讼,未判。现在女儿一直跟男方生活,男方父母一直照顾女儿,我要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能否支持,还有现在法院能判我离婚吗?在此期间一直看望女儿,和给生活费。
离婚诉讼已经开庭而未判决,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有效么?
情况说明: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两次了,但是未当庭裁决,已由简易程序进入 普通程序,法官说现在要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合议之后才能裁决,也 可能会再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庭上,女方放出口风说会去做绝育 手术。我想问问: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这样有效么?
本人第一次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区提出的离婚诉讼,现在过了半年准备第二次提出诉讼,请问可否在第一次提出诉讼的法院,还是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今天我去岳阳市 湘阴县 领北区地方法院 替我姐起诉离婚,负责人居然问我要一千元的诉讼费 没这个数不受理 说300元起诉费 700的通告 和路费什么的 我很不理解 家里本来就没钱 姐姐受男方家暴 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要离婚 现在起诉就手这么高 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希望有专业人士给点意见(民只能听官的吗,就只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第一次起诉交了一次 因为法官的意见不激化矛盾所以撤诉 半年后律师发起第二次起诉 让我再交一次律师费用,与第一次相同 是这样吗?
夫妻二人于08年3月份领证,感情不和,女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后09年3月份两人分居。但女方户口在温州,人现在在温州工作,具体地址不详;男方户口在南京,现在在上海工作;两人的结婚证在打架的时候都被女方撕掉了;且户口上还未更改成已婚(均为未婚)。目前两人已分居一年多,男方想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由于时间比较久
您好!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现因财产纠纷.一,当时房子没有过了户,写的女方舅舅的名字,当时无写任何字据.二.我所有工资都给予女方,现身无分文.三女方现在还和我要孩子 的抚养费
离婚诉讼期满后,被告在应诉中提出的问题原告并没有在举证时提及(原告认为没有必要举证),原告能否在法庭上当庭拿出证据反证呢?(例如原告住在其父母的房产中,原告在离婚诉讼时认为没有必要提及房产问题,举证时也未拿出其父母购房的手续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被告应诉时一口咬定说房产是原告父母赠送给原告、被告双方的,
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半在外欠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在离婚诉讼期,要承担高利贷吗?
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半在外欠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在离婚诉讼期,要承担高利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