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私房拆迁的一些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动迁户定房预付单》上面已经签字了,但是后来发现给我们的安置面积不是宅基证上面的面积(少了大概17平方米),而是当时拆迁办的人过来实地测量的面积,但是在《动拆迁补偿安置宣传资料》里面明确写了安置面积应该为宅基证上面的面积,请问还有机会要求修改安置面积吗?谢谢。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的回复,今天去了拆迁办要求修改安置面积,对方的答复是安置面积只按照宅基证里面的建房用地面积计算(PS;宅基地面积由建房用地面积和房屋四周面积两部分组成),然后由于你是两层楼房,所以在建房用地面积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部分补偿面积,但是面积总和还是小于宅基证上面的宅基地面积,在《动拆迁补偿安置宣传资料》里面写了安置面积应该为宅基证上面的面积,但是没有明确写是宅基地面积,还是建房用地面积?请问这种情况还有机会要求修改安置面积吗?谢谢。
你好,二十多年前我在婚后购一处住房,几年前政府拆迁,当时我们是四口人(一儿一女)。该房产权是我的名字,拆迁后用拆迁款按四人的计划购买了安置房,购买合同上的户主和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的。在拆迁过程中,我妻子病故,并写下了遗嘱,将未建好的安置房中属她份额下的房产全给女儿,并声明此安置房产我只占三分之一(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由于政府修路,占用我们个人房屋,由政府推荐经我们自己选择房屋估价评估机构,有俩个选择,不知道怎么选?一个是黑龙江嘉园房地产中介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的,一个是佳木斯天运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三级的,不知道选哪家更能有信誉,能公正的为老百姓办事的!麻烦给选择下!
我家拆迁了土地是4口人的 我和姐和父母 然后修建了房屋 5年了 现在因为家庭纠纷我想要只要我的4分之一的土地财产,然后再土地上或者房屋上和他们没有关系 这个有什么办法吗 或者说我可以把4分之一的土地使用权 卖 抵押 或者贷款 或者再卖给家里人或者其他人吗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