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1997年12月以后停止福利,至今没有分到,想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已退休28年,86年,国家政策户口回到农村,有儿子顶替到单位,
我工作单位一直以户口在农村没分房子给我,28年前儿子根据国家政策顶替我上班,
福利分房拆迁时缴1万元,没参加房改,可不可以向单位预交全部房产转移房款
92年的职工福利分房拆迁时已经缴了1万元,98年又给本单位缴23289.97元,说是缴的是预交全部房产转移房款,这笔款该不该缴?
爷爷和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共同申请到一套福利住房,户名是爷爷的名字,之后房改,父母出钱买了该房,但未更改为父亲的名字。现在爷爷与父亲都已经去世,叔叔开始索要遗产,请问父亲的兄弟姐妹有没有权利得到这套房子的部分继承权?谢谢!
大律师你好,我是上海的85年11月结婚,到93年离婚,房子是单位租赁,当时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秉承房子跟小孩的原则,更改啦租赁人姓名有我带孩子继续租赁,并给啦前妻大约2W的现金作为补偿搬出,到啦95年单位可以福利买下,我就一个人买下啦租赁的房子,现在房子要卖掉,房产证上就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前妻居然说还有份额,
南京城市居民面临拆迁,拆迁办说单位分过房子的就不能拿产权置换房只能货币补偿,但是户主名下没有别的房产,只有这一处私有房子面临拆迁,请问拆迁办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原来单位80年代的福利分房,后来允许个人购买产权时,单位各种理由一直不让买,后来单位倒闭改制了,现在要拆迁了,可以享受怎样的补偿? 拆迁办以没有产权为由给予的补偿很低很低 该如何去维权 是否可以要求购买产权
本人知青子女,现户口在上海,老家拆迁,需要在上海单位或街道开一张没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明。目前没单位,街道说没权利开这样的证明。请问还有哪里可以开这样的有效证明? 各个地方的办事机构权限不一样,浙江老家那边的居委就可以开“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明”,上海浦东的居委说没次权限。户籍管理处也不管的
我父母80年代获得单位的福利房,我父母立有遗嘱,说孙女如果结婚没房,想把房子赠予孙女。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福利分的房子能否赠予隔辈人。 二是孙女如果一直不结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