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历2月我经乡政府林业站唐站长和大队村长杨宏宇到我郡湾里看过山后,唐站长同意我伐木造林,然后,我才开始砍树整山造林,在农历3月14日,我把树苗全都栽好。但是在3月26日,我便发现栽好的树被本队的杨宏书扯死了100多棵,并在我山中挖了一条新界限,面积0.6亩多(我跟我妻子双方都是残疾人,我是有一条腿是瘸的,我的爱人是聋哑人),当时,我立即向乡政府司法所陈所长、乡林业站唐站长申请,可是杨宏书仗势欺人,强占我的山,并要求我给他800元钱,还有我家1963年的自留地,我栽好了的树也被他他都给扯死了,像这样横行霸道社会的人,却逍遥法外,而让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的人蒙受冤屈。根据浙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者的合法权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浏阳市文市镇永丰村古皮组刘家礼和杜昌义因山林的界线发生纠纷。村委会出面调解。原组长杨庆新把山林界线图丢失。村委通过访问原组长和附近村民都知道是以路为界。刘要侵占路以上一块。刘霸道富有,杜弱小贫困。村委说没法解决。镇综治办与刘较熟。杜请求上一级法律帮助?谢谢!
因电信建发射塔征用山头,而对方是管理区干部,她私自将山给了电信,并旦已刨坑了,现我同她及管理区商讨,并提供当时生产队分山的老人作证,但他们话只可参考,不可做证,我于十几二十年之前有勾过松脂,并在2007年界线纠纷后并在山上种了胶树作为界线,而当事人是知道但几年了都无出声;现在才讲我偷偷种,现管理区要硬判
山林界线纠纷,我方只有1984年分杉树山老登记底册,但是目录是写的家肥登记薄,与林权证也对不上,双方的林权证都不清楚界线在那里,对方确拉拢本组的组民做伪证,本组只有这几名年龄较大的组民了 请问这个民事纠纷要怎么处理才好呢?
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我想问: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本人持有83年的山林权证,四指清晰(四指分别是南指山顶.东指李某.西指山顶.北指孟某).由于83年分山时,没有专业的仪器,都是村干部有眼睛和手所指.事过好几十年,当年分山的村干部已是70..80岁的老人了,无法证明.问题就是,山权证所在的山是以我村的庙为参照,所对的南山.这个南山是“A”山的北坡.荒山协议书所在的地方
因家里装修故意工人,并且与之签订用工合同,此工人又叫来另一人代他干活,意外从三楼坠下致死,死者家属索赔80万,请问责任三方各承担多大责任? 死亡工人是本来雇的工人叫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