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我所居住的房屋(未经97年买断)是公产房,是1990年旧居动迁按地方政府当时规定每人按7平米给的房子。本人一家三口,加上老母亲、姐姐(患精神残疾,未婚)同属一个户口,同居一室。母亲去世后,考虑给姐姐以安慰,就将房证持有人改成姐姐的名字。在母亲去世后,近20年的时间里,我这个当弟弟的担起监护姐姐的义务。前不久,姐姐因病去世(72岁)。我觉得这个房证的持有人自然应是我这个当弟弟的。当我去办房证更名时被告知需缴纳房屋交易费(房屋估价的8%)两万多元,我及姐姐原同居一室,同一户口,房证的更名在姐弟间进行,根本没有任何交易。我们要问: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收这个钱有什么法律依据???为什么一年前没有这个收费的规定。第二,如我的实际情况我是否应缴纳这个费用呢?第三,如果它是交易税,房产部门有什么权利收这个税,没有交易怎么会出现交易税呢?
据说:精神病人不能持有公产房承租证,请问法律有这个规定么??
我和母亲同住一公产房(户籍也在一起),今年母亲去世,变更房屋承租人时,我的两个外甥不配合到公证处,使我无法过户,(我的姐姐已于2004年病逝),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谢谢
我和女儿现在居住的公产房,承租人是我前夫,5年前离婚时候,前夫把房子留给了我和女儿,现在这套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今年满20岁了,我可以到法院请求变更承租人为我女儿吗?
我和女儿在现在居住的公产房已居住20年,但承租人是我公公(公公婆婆这20年一直不在此居住),现在,公公婆婆已去世多年。十多年前我于前夫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判由我和女儿居住,现在公证处只能公证承租人变更为我前夫,我不同意,因为前夫现在根本没有权利在此居住。现在这套公产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已年满20岁,请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我是一个离休老人,我本人健在、头脑清晰,1958年我承租了单位的宿舍,当时以扣工资缴纳房租,后改为交现金。1988年我用我哥哥的住房在新的单位调换了一套稍大的楼房。2009年我和老伴突然得知,我原来承租下来的房子承租人变到我老伴与前夫所养儿子的媳妇名下。我想知道变更承租人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这样背着我变更承租人
我爷爷是承租人,户口内只有我爷爷和我,爷爷想把承租人变更为我姑姑,我爸爸和我叔叔都不同意,是否我的户口在我有优先承租权权。
我父亲有套公产房想变更承租人,请问变更承租人有几种方法,是不是企业产和直属房产还有区别,老人在不在世是不是程序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