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2位老人过世后,92年组里将其自留地收回,其女儿(80年代末嫁到其他组,户口已迁出)于2010年以“四固定”证为由将自留地强行占用,做法是否合法?自留地有哪些特殊的政策法规? 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 可以有哪些办法可以妥善解决这样的问题?
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我是国营农场的一名女工没有别的技能只能务农。3年前我接受了农场以外附近农村农民某人一块使用权属于其户的自留地使用权的转让,用于发展农业种植生产。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转让费已全部交清),有土地所有者生产队签字认可,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但没申报当地乡政府审批。 几年来,我一直
汕头市金平区月浦村委会领导十分无良,强抢村民一直用于耕地种植水稻的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村民意见反响强烈,对此表示出非常不满的愤怒。 应该怎么办呢?村民也表现出很大的无奈。此次是因为修建汕揭高速公路涉及拆迁一部分村民的民房,月浦村尚有未收复及不明土地数百亩为不清的官商用地,一直都无法清算清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