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湖北宜昌人,由于单位面临破产,单位要实行一次性经济买断。本人工龄28年,每年补偿金只有1000元左右。但单位工龄短的职工,比如工龄只有两三年的职工。每年补偿标准跟我是一模一样。我对此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求各位帮帮忙。
我2000年就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什么都好,就是单位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现在的问题是,我想现在辞职不做了,理由就是单位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能得几年的经济补偿?他们有人说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以前的法律中没有不缴保险可以走人的规定,请问是这样吗?? 我的问题是:我现在,就是2009年1月以单位
我在一乡镇事业单位工作13年了,现在准备辞职,怎么办理,有没有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乡镇事业单位(水务所)工作13年了,现在准备辞职,怎么办理?有没有补偿金?辞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问,是让原单位辞退还是自己辞职比较好办理?如果原单位辞退,怎么样达成辞退条件?(不违法乱纪)
我现在是一名老师,有事业编制,看上了外地的一个事业单位,不过这个单位一年内不给事业编制,我想保存工龄该怎么操作?还有养老金什么的怎么转移?
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下发前事业单位工伤定期补偿与本人工资是否重复计发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文)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对于2004年已发生工伤的(已经人事部门鉴定为工伤四级),按照原文件(新人福字[2
无保意外交通事故,员工所在单位是否应该给予遇难家属适当经济补偿
我一朋友的妹妹下班后和朋友一起出去玩,不幸出了车祸,车上的四个人全部遇难。而她所在的公司没给她买任何方面的保险,像这种情况,她所在的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给予她的家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