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于2012年4月6号向我借款35万,利息1分5。说要投资生意,给我写了借条,到期后不还款,说自己没有钱。他明明是有偿还能力的。我了解的借方有两处房产,19万的存款,我向惠民县法院起诉,他们不受理,他们说只要是民间借贷就不受理。我就想到借方是了解惠民县法院的这种态度,所以拒不还款。律师,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
夫妻协议离婚期间,女方单方向同事借款几十万,但男方根本不知情,且借款人都是男女的同事,借款人也未向男方提起过,后借款人对女方提起诉讼,男方不知情也未出庭,期间女方出逃,法院受理诉讼后判决男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今每月扣男方工资偿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按现行法律条款,可否申请再审?如可以再审,需要当事人
夫妻协议离婚期间,女方单方向同事借款几十万,但男方根本不知情,且借款人都是男女的同事,借款人也未向男方提起过,后借款人对女方提起诉讼,男方不知情也未出庭,期间女方出逃,法院受理诉讼后判决男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今每月扣男方工资偿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按现行法律条款,可否申请再审?如可以再审,需要当事人
我的一个好友,为了隐瞒家里人他在外面的债务。有天深夜来我家里,求了整整一晚上要我帮他的忙,应付他家人。也许,是平时关系很好。加上他一直很尊敬我。我心里也从不防备他。人总会感情用事的去犯下错误,他的一再哀求,让我动了恻隐之心,帮他写了张30万元的借条,并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我把此事和一个朋友提起,他
找了一个民间借贷 办理了房屋抵押 去公证处做了房产委托出售手续 对方可以直接出售我的房产 私下签订了约定还款日到期前委托书不生效的书面约定 这样是否有风险?对方会不会不遵守约定直接卖掉我的房产?
各位律师: 我给同事借款,做担保人,但是开始借钱,没有借到,我只是在担保人处按手印和身份证写了,没有签字,以为借不到了,后来他找借钱人又借到钱了,我当时不在,所以就没有签字,现在借钱人去法院起诉我们两个,我才知道,我这个担保人按手印缺没有签字有效吗?
2010年 我父亲将房子卖给我外公 当时只签了买卖合同 没有过户 2012年父亲帮别人担保 借了60万 借款人有房子抵押 后来借款人跑路 法院现在要先拍卖我父亲已卖的房子 而不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 这样合理吗 我外公能要回房子的所有权吗 提出异议法院会接纳吗??好象没过户很吃亏 一般不会理会 我需要找律师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