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前一阵购买了一个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现在该公司要破产了,法人要求各股东按照股份的比例拿出钱来赔付清欠的债务,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注:我和公司的其它股东都没有公司的股权证,只在工商局做过股权的变更。
我们公司刚刚在园区注册,现在要找一家律师事物所进行长期的合作,负责公司的一切法律问题。 最好是苏州园区的律师事物所。我们公司是外企,注册的是两家公司。一家是:软件公司,一家是电子商务,以后国际贸易这块比较多。 不知道这个行业的报价. 如果有意向的律师所,可以发律师所的资料以及报价到我的邮箱。 green6711
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在去年2008年5月以前,在郑州一家私营公司做技术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行业不景气, 效益不好,公司决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签定的有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为每一位签定合同的员工一 定的补偿金,我的给了8000 多补偿金。就这样老的公司注销了。因为原公司老板想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想让我们 老员
我从一个私营公司离职了,当时我在公司里兑的有 5000 元的股份,离职后,公司想按照当时签定的入股协议,要无偿收回我的股份,我没同意,现在僵持不下.公司后来想以1500元来购买我的股份.我仍不同意,并向公司提出该分红的时候应该有我的分红.公司威胁我说,公司可以以没有赢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 我现在想问一个问题: 就是如果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香港离岸公司的问题:
我在一家香港离岸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在香港注册,但是办公地点在上海,并且没有申请上海的经营许可。因为是香港离岸公司,这家公司申明所有纠纷均需依照香港法律,大陆法律无效。
我要咨询的是: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作为一个在上海开展业务的香港离岸公司,如果在
三人合资成立一家公司( 没有注 册 )承包一家矿山劳务,因法人(合同签订者)没有及时续签和约导致停工,矿山要清场,因此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人责任?
本人是一家中介机构的职员,在2000年的时候因为其中一股东退出公司,他的股份转让到我的名下,一切手续正常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等。但在一年后,公司领导拿出一份由省管理行业出具的对入股股东的要求,其中一条是规定在2000年后,新入股份员工必须要求有行业执业资格。公司就借着这一规定要求我退股(转让给我的股份是在2000
请问,公司法人对外投资,可以超过公司的注册资本吗?公司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对投资额没有限制但是对承担投资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还有法律除外的一些规定。这个具体怎么解释呢
集团总公司在上海,我的人事关系也在上海总部,原先天津有全资工厂,我的工作地点在天津。今年天津工厂被卖掉了,没有了工作地点,再往后上海那边组织调整,取消了我这个部门,并要求我转岗降薪,如果不接受就要依法解除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请咨询一下,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