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在广东省中山市格兰仕厂区工作,购买养老保险已有5年,在此之前,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厂区购买养老保险有6年。如今我母亲想把顺德区的养老保险转续到中山社保局,但中山市社保局人员给出的说法是如今我母亲已超过了跨省转接年限(其规定跨省转续的女性年龄低于40岁才可转续,我母亲现今44岁,广西户口),不予与转续。我想问问国家是否真存在这样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
我是一个无业人员,自己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现在经济条件不好,不想交医疗保险了,请问可以吗?对我以后领养老金有影响吗?交医辽保险有年限限制吗?谢谢
我是从200年8月23日进厂工作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买社会养老保险签个2份合同,现在工资很低不到最低标准,他又不辞退我,自己走了什么都没有我该咋办。我有什么办法来对待这样的单位,我要走也走不了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员工,是1975年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厂的,后因效益不好,1982年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只有招工时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的证明。请问适合不适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职工,是1975年经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去的。后因效益不好,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以后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至今也没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有原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仅有招工时的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时的证明。请问这样符合不符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
我妹妹在05年时用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她的名字在单位办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不交了,我想续交,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自己重交保险?
在我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工人,是否要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金。如1977年参加工作,我国于1993年实行养老保险,各工厂从这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1977年-1992年这之间的养老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补缴上,员工在退休时才能从社会养老保险处领取到退休工资。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