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这里的30%是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并不是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比如双方约定了双倍违约金,即100%违约金,显然属于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减少,但是并不是说以30%为最高限额减少一定数量,而是在原来10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适当减少”就不是大幅度减少。一般减少后违约金不少于原来约定数额的70——90%,以体现诚实信用原则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如果可以,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这一规定,给某些人为了遮盖减少自己违约数额而找到了借口,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产权证,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近2年违约金6.8万,这样约定能算过高吗?
律师串通对方当事人,造成我的损失,律师应负什么责任?要走什么程序?
对方是在我处做临时工受工伤,右脚脚踝骨折,内固定,没几天就去临海求是鉴定所鉴定,因我全权委托律师处理,他擅自在鉴定申请书上签字,后又告诉我说这个鉴定是正常的必须的,直到开庭我再知道是10级工伤。判决后,经人提醒,该律师是对方当事人的亲戚,也知道内固定未拆除不能做鉴定,但是因为该律师的欺骗,我方被认为同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后,发现理解,适用法律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如何处理?
两辆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中由于理解法律有误,适用法律疏忽,调解书生效后才发现适用交强险条款理解错误,计算赔偿数额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经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不予理睬,应如何处理? 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调解书在起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确定?
我购买了1套2手房现在已经过户了贷款也申请通过了,但是由于银行的原因无法按时放款,是否造成我违约(合同规定了最后一笔钱的交割时间,违约赔偿没有定)。
租住房屋因电源线路老化造成火灾,责任应当归属于谁?损失有谁来承担?
经中介租房居住,押一个月房租,每三个月打一次款。昨日下午,老人在家中午睡突然惊醒,发现厨房内起火,浓烟滚滚,即而呼救报警。所幸发现较早未酿成重大后果。但老人受到惊吓,后房主来此又对老人进行指责。消防人员已经给出起火原因“线路老化,非人为因素造成”房主拒绝赔偿。
卖方违约 愿意按合同付违约金 可以追加精神损失赔偿吗 快结婚了又不卖
上个月买了一套房子 眼看第二天就要过户了卖方要毁约 愿意支付按合同赔偿5万定金 但是我们等着房子要结婚了 看了半年的房子好不容易买到了喜欢的房子等着年底结婚 好多手续也都跑到手了 可是卖方确要违约 来信息说要多卖点钱 这样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吗 谢谢各位好心律师帮帮忙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