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晴隆县东方红村半坡塘组,问题是这样的:在我家周围100米内就只有我一家人,但我家边的土地(是别人家的土地,平时种植甘蔗等),卖给县周边的私人,这些人却要迁坟一百多座到这里,目前半坡塘组已经有5户人家卖了自己的土地,都要当作坟地,所以对于我家来说最为老火,不想到时全部被这些坟地包围,所在的光照镇政府都叫村委会支持,本人觉得正常手续转或租这些土地出去,如果是从事农业相关的还是合法的,但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为违法,现在问题是我家人单里力薄,不知怎样才能阻止其行为(目前已经迁入3所坟地),每隔几天都要有迁入,所以很急;在此请求专家的帮助,谢谢!
请问下自己所属的部门有人修产假,公司却不安排替班的,是否算违法?
因为少一个人劳动强度必然落在其他人身上,而公司对这一现象装聋作哑,应该是存有剥削的心思。再加上本来一个大部门是由三个小部门组成的,一个主管两个助理三个员工,现在变成了一个员工修产假一个员工被调到其他的部门,就剩下一个主管两个助理一个员工,由于工资应该是跟工作数量挂钩的,四个人干六个人的工作理应也要拿
村长把“海军招收飞行员办公室私下”给孩子家属的政审信函扣下 不予办理,直至投送第二份信函与本人才避免出现后果。但作为实在令人气愤。请问该村长行为是否违法?纪检部门说事情不算大,最多批评教育,这种处理办法妥吗?我认为此人不配当村干部。我该咋办,请专家指点。
依据教育局文件到私立学校任教,在省市督促下县政府作出了归队决定,归队时让补写辞职报告,归队后5年不准进城任教,有关部门是否违法?养老保险金全部让教师缴纳是否合理(民办学校为何不缴纳单位应交部分,有关部门为何不督办)?
请问是否可向纪委、人大等有部门举报十年前法官的违法行为?谢谢!
我阿姨在10多年前因前夫(原告)有了第三者而抛弃身患重病的她,在打离婚官司时,因原告买通了法官,致使法官在调解时连哄带骗、颠倒黑白,让当时因患病发烧、思维不太清楚的阿姨糊里糊涂地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不但没得到赔偿,连应得的财产也没得到。后悔当时没请律师。现我阿姨的女儿在她爸那的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我阿姨
政府征收我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小区现在工程接近尾声。之前政府人员要我们与其签了一份土地征收合同。我们村共有五个队,每队的农田亩数不等,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队的每户人家一口人限两亩的签(因为一个队的农田是平均分的),现在我们队还有部分农田没有签完,对于剩下的农田政府迟迟不予处理。经过一年的时间政府把我
个人想业余时间做私人代驾,是否违法? 如果可以的话,自己与客户之间签代驾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网上找到的代驾协议是否可以用?有没有什么主意事项。协议是要做几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