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1987年在一小学任代课教师,1987年下半年至1994年10月在一镇教育委员综合商品工作,之后考入公务员,请问我1986年至1994年这段时间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吗,以前还没实行养老保险,该怎么办?谢谢。
我爸是1961.7盐城农校中专毕业的,当年补分配到大丰农场任技术员,次年9月,就下放到农村了,其间也做过村小学老师、任过村小组组长,直到1979.3才落实政策到镇农科站为技术员,直至1997.7在该站退休。工龄只算了20年。也就是说下放都没有算工龄。
本人82年12月被招为兰溪市供销社“全民计划外补充用工”,工作到84年10月被正式招为该单位“县属集体合同制工人”。84年10月参加浙江省统一招干考试通过,作为正式国家干部被兰溪市农行录用,试用期一年,89年11月转正。有当时兰溪市人事局的批文(兰人事(1989)53号),批文依据是浙劳人干(88)55号文件。这个月办退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打了辞职报告,在家休息了3个月。后来,公司领导又邀请我继续上班,我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谢谢。 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工龄。
80年江苏参加工作,大学事业单位,后转干,2001年随丈夫做博士后来京,自行找工作参保,档案交人才中心,因我没有相关的商调函,但有学校调离和档案转递通知书,那么2001年前工龄算吗,视同缴费算吗?因为属跨省,目前这种情况如何可以弥补?
我于84年4月在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华中水泥厂做临时工,87年7月考上了本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在我已50岁,正在办理退休.但是在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时候,他说我属于第二次招工,我的工龄应该从87年算起,而84年到87年这段工龄不计算.但是我看了网上很多临时工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那我这
75年至83年是县供销社合同工,83年7月因军务需要而随夫从军,现已退休,但工龄却从83年起计,已要求从75年起计被拒,理由为当时是临时工,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是这样的吗,有这样规定的吗?
我于1976年到县工矿企业亦工亦农工作至1981年,1982年至1988年在乡财政所做助征员,1989年在乡文化站工作至今,现在退休,请问工龄是怎样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