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受害者的家属,去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去年6月起诉,中间做了伤残等级为6级。但是到今年5月10日我才拿到一审判决,而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10年4月20日。更意外的是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将判决书送达到保险公司与车主跟前。打电话问说是送了保险公司没有人,再个就是法官在外地学习,等回来再送,判决下发
乘客甲遇交通事故身亡,其车票中所含的人身保险生效,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是否应视为遗产,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前应先偿清被继承人甲的身前债务?另其保险金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又意味着什么?望解答,不胜感激!
尊敬的律师:一离婚纠纷案件中,娄星区法院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告知了被告开庭审理时间,被告获悉后拒绝出庭,因此,法院取消了本次开庭审理。然后,法院又重新确定了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开庭传票留置送达。法院称:如果被告仍未出庭的话,那么还将进行公告送达后方可按时开庭。请问:这样符合法定程序吗?
上诉人于2009年12月X日向基层法院(法院)通过快递提交了:不服不给予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上诉状>>,现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 (2010)X中法民破字第X号民二庭王X法官经办. 2010年5月2X日上诉人曾到X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信访说已超过《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
前提是未婚,女的超过14岁了。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吃过紧急避孕药,并且女方跟男方说过来了例假,后来分手了, 分手后,女方发生了宫外孕死亡,男方在事发之前并不知道,我之前提问,律师都回答,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负责民事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流程顺序是什么?(从头到尾)
请问在产权份额是50%和50%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名字先后顺序有没有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情况下,以名字在前的人员为优先或者享有的权利大于排名在后的人员的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