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组成的小公司,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股东,注册资金10万元由当时的代办公司垫资注册,公司成立后,代办公司撤走了10万元的资金。在2年期限里公司法人和股东依靠这个公司平台各做各的生意,生意比例法人占95%。股东占了5%。但当年股权比例为5:5.2年期间,大家各自从基本户总提走了各自的利润,日常的开销,财务的工资由法人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
两人出资一半 利润分配一半 对方是法人代表 请问 1、法人代表是不是有决定权?以后在经营过程中是不是法人代表说了算?是否可以通过章程、协议之类的文件起到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作用,对方是法人代表,如果我是总经理 是否可以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2、如果对方是法人代表,公司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之类的两人怎么分配保
我一朋友,在一家陶瓷店工作,一开始进去时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让其在公司直营店工作,待遇比较低,现公司突然让她去公司内部上班,没有任何调职函或其他书面文件,关键是去公司后没有安排她任何职务,找其领导时,有好几个人在语言上进行压迫,使其马上到公司内部上班,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没有安排任何职务,没有任何调动说
销移动公司手机号码收取押金100元,还等一个月之后才可以销掉。还收取一个月的最低消费。现在就不用这个手机号码了,移动公司还保留一个月的时间收取不合理的最低消费。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呀?
我今(在校学生)年5月21日在一家好有味餐饮公司工作,有签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在公司处。我于今年6月20日提出辞职(由于需准备考试),第二天就走人。公司要扣我6月份的工资(一天不去扣30元,扣完为止)和服装费30元。请问是否合理?该怎么解决?谢谢!
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上面的经济问题(急!杨浦这边6月26日就结束申请了,但是经济问题没有解决)
今年六月申请的杨浦的经济适用房,除经济方面其他都符合申请要求,经济方面的问题如下: 前几年朋友借我的银行户头炒股票,存了100万,后来股票亏了钱,最终只剩下68万,于是我通过我的银行户头转还给了我朋友。但这次申请提交资料的时候他们就说:现在银行的记录里面只有100万的进账和68万的出账,剩余的32万没有任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