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承担问题
您好: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到我们手中。从2013年3月25日入院至今,一直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都是由他们单位先垫付的。 由于我本人1998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劳动能力鉴定4级后从单位退职至今,一直在家中用中药维持生命,没能力出门打工挣钱,所以家里经济极其困难,基本全靠我先生的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我先生也是他们单位经济困难职工,单位工会和市工会曾多次在春节时给以救助。我先生现在准备过几天伤情基本稳定后,出院回家休养。面对10万元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我压力很大,想寻求法律的帮助,想咨询如下: 1:单位说“工伤停工留薪期”仅指住院期间,不包括出院后康复期,这种说法对吗,停工留薪期具体如何界定如何理解呢 2:单位说“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来执行,只给开基本工资,不包含奖金和加班工资,请问“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工资”具体指哪些方面,怎么理解呢 3:住院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这部分费单位将让我们承担,这样合理吗?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说明住院期间,我们从没主动要求指定用药,我先生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11天,曾晕迷一周,其间发生的费用占所有住院费用的一半以上 烦请律师指点回复,万分感激!! 诚盼!
发生工伤住院期间特殊材料费一万余元,不在工伤医药费保险范围内,由我自己承担了。我觉得这部分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可我从工伤保险条例里找不出在医疗保险外所产生药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也没有确定说让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法律依据?
详细案件经过 2011年6月1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本人在单位搬运设备时 被叉车倒下砸伤至右腿三裸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做的是内固定手术,需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 第一次手术住院时间,从2011年6月18日入院至2011年9月30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月,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工作。 单位支付费用; 除医疗费外,支
在单位夜班时从锅炉上摔下来,120送到昆山医院做简单处理后说让转至苏州大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可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由于没有床位,医院要求转至分院,分院是部队医院,相当于疗养院,住一个月后再进行手术,这个月产生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
在2010年端午节上班弄伤了脚 ,确认了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住院4个半月,共花费费用1万6千多元,由工伤基金承担了8千多元,余下的8千多元工作为单位认为单位不需要承担这么多,还得由工伤基金承担一部份。 在医院住院2个月的时候,医院增有告知可以出院回家休养,如果不回家休养继续住院,医院不会再开药和进行治疗,
去年6月我在厂里出交通事故,造成粉碎性骨折。单位已经认定工伤,医疗费用4万多。今年1月单位通知我有5000元工伤保险不能报销,要我个人承担。住院期间单位也没有向医院咨询哪些能报销,那些不能报销。单位要从我工资扣出5000元钱。我想咨询下这些钱是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我父亲现在 因工作中受伤 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现在治疗费用又许多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是不是应该有单位承担啊? 网上很多人说这部分费用应该由个人承担 请问系律师 按照法律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我因工受伤至股骨头坏死治疗药品中的活血健骨片报销目录中没有药品费用由谁承担次药品是治疗缺血性股骨头坏死的药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0年发生工伤事故,重庆市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以后做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重庆市沙区社保局出示一份“住院,不属报销范围”的清单合计三万二千零三十八元,请问这笔费用我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