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客户08年9月份从我手里买了两件货共计一万块,09年10月份由于特殊原因她不能要了让我帮她卖给别人,我把货也收了答应帮她处理,同时给她打了张欠条,今年4月份由于不幸去世了,她家人就跟我讲了这个货的事,我说7月份钱就给他们,我为了表示诚信就给他们打张条子表示7月份还[我忘了之前给她打了张条子]我7月份钱已经还了,但是她家人找到那张条子找我要钱,我跟她家人讲这个条字就是那两件货,她家人不信,但是我们公司客户购货都有纪录的,我该怎么办[当时她够货时没有要发票]
08-7我与XX公司写下欠条欠货款56800元,现在起诉我了。但是钱以还了。 1、由他们公司业务员担保还款20000,在其工资中扣除,已扣完 2、退还2单货物(手机),23000元,但是没在欠条中扣除,3、还有部分手机没有出售,以及由于XX公司未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好售后因此产生我的亏损15000多元. 证据: 1、该业务员出庭作证担
我与男朋友恋爱期间他给我写过两张欠条,现在我们分手了,他却总以自己没有那么多钱还不起为由表示不想还钱,请问如果想走法律途径的应该走那些程序,或者这种情况请律师代理全权处理的话可不可行?
男方将女方打伤,后男方将女方拖到自己家。因路人看到所以报警。之后女方因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下写下一张2W元欠条,但因头被打伤有轻微脑震荡所以并不知道在何处所写。请问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保护。 “欠条只有一张在男方手中,女方与派出所没有欠条”。
你好,打扰你了,我想咨询一下,被告是一个个体,原告是一个国企,他们在厂子没换牌子之前采取的是以货物来代替回扣再让打一张收条,等回扣结清时在算货款,期间被告把一张12万的收条写成了欠条,而后又在进货的时候被厂里的门砸伤,然而原告一直说处理这件事,在探病期间又让中间的业务员吧 所有的条子收走,在六年中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