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问题,按农村习俗来说,是谁提出分手的,谁就退不了。比如男方提出分手的,男方的彩礼一分也没得退,女方提出分手的,男方家的彩礼有一分都得退。请律师解答一下这种说法具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2010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12月24日办的事,2011年8月12日开始分居.现在他家是第二次上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现在法官还没有判决,但是在调解的时候法官以共同生活时间仅仅半年,时间短要求我退还一部分彩礼,我说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为什么还要退彩礼,法官说有法律依据,说我必须退还一部分,我想知道法律上的具体依据
2010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12月24日办的事,2011年8月12日开始分居.现在他家是第二次上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现在法官还没有判决,但是在调解的时候法官以共同生活时间仅仅半年,时间短要求我退还一部分彩礼,我说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为什么还要退彩礼,法官说有法律依据,说我必须退还一部分,我想知道法律上的具体依据
已婚1年4个月,至今无子,相亲相的,彩礼要了37万。闹离婚,夫妻已分居,感情破裂。 请问:彩礼可能退还吗,或退还部份(我家是困难户)这37万也都是向朋友亲戚借的,老家彩礼太高,实在承担不起;无婚后财产,离婚我需要给她作补偿吗?起诉离婚要回这些彩礼,走哪些程序,能胜诉吗? 注:1.她
订婚后男方要求一起打工并同居了,由于男方包皮过长的男科疾病导致了女方患上妇科病,并没能怀孕,男方家长认为女不女生育,不同意结婚,并说没有怀孕就不给结婚,对女方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逼迫女方退还并退还彩礼,女方该怎么办
结婚半年,女方怀孕五个月,感情不和,彩礼4万元,男方已签字做了流产,离婚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女方能得到赔偿吗? 做了流产,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我们已经订婚但是未结婚,但已同居,因为一点小事,他们家人说话很难听,侮辱我,败坏我得名声,我现在不想结婚了,他们要求退彩礼。这样该不该退呢?
您好 我和我现在的老婆于3月底经人介绍在一起 ,从一开始就相处的不是很好。可能家人喜欢的关系,5月3号领证了,聘金下了2W ,办几桌她们那边的宴席花了1.2W 现在,6月13号 经过两个月的相处,发现没有共同语言,双方找不到任何感觉,要离婚,请问彩礼能归还吗? 没有共同生活过,就她在工作 一周有几天晚上住在我家里。
我老公是入赘我家人双姓的 我自结婚后跟我老公去外面上班,在外面共同生活,平时动不动就被挑毛病吵架,心里很疲惫,平时我老公心里念得做的都想着他弟弟,想着他家那边他弟弟去年还在上大学的,他爸妈也都是会挣钱的,我老公说打钱给他弟生活费,他妈不会打,但他妈也没和我说这钱打了到时还我们的,他自己也是想着要送给
结婚证领了后生活一年多 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什么都不想给还想退回彩礼,是不是谁提出离婚都没有问题,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债务归个人,双方彩礼均无需返还,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相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是各自财产的,即使是分居,双方的收入都算是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