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我是国营农场的一名女工没有别的技能只能务农。3年前我接受了农场以外附近农村农民某人一块使用权属于其户的自留地使用权的转让,用于发展农业种植生产。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转让费已全部交清),有土地所有者生产队签字认可,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但没申报当地乡政府审批。 几年来,我一直
使用权房屋,一个户口里有两家人,一共六个人,先如今一户人家去世一位,而另外一户人家以长子名义要求变更使用权,有意要把其去世弟弟家另外两位妻儿赶出,是否得到法律支持。(弟弟家属两人现有独立住所,不居住在使用权房里,弟弟父亲早已去世)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强行变更使用权户主名?
卖房者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托欠债务。怕出售产权会房屋会被没收,现出租其名下公家分房的房票。 请问: 1、这笔交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的过去的经济纠纷) 2、如合法,出售房票后如买家购买产权过程中出程问题,卖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法律责任那么与卖家同一户口的子女参与交易并分得房款,是否也有相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