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未调查清楚是否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时进行伤情鉴定符合规定吗
两个学生教室里打闹,甲打向乙,乙躲闪并顺势推了一下,甲撞到黑板后锁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
公安机关在未调查清楚前进行伤情鉴定符合规定吗?
两个孩子都是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现在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意思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而且我们家长认为学生在学校里打闹发生的意外不属于伤害案件也不属于行政(治安)案件,但是对方显然“有人”,派出所非得要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民警身着便装在家长和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在上课时间私自到教室找我们孩子签收鉴定意见通知书,民警这样做是否违规?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上述民警的做法是否表示该鉴定意见将要作为立案的证据,如果不需要作为证据是否就不必要送达?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治安(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治安(行政)传唤吗?我说的是治安传唤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是刑事传唤,如果不可以是否有别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异地治安(行政)传唤,是否全国所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没有建立起来
公安办理伤害案件,因法医现场鉴定最低为轻伤刑事拘留三人,现报检察院,受害人还在治疗,伤情怎么鉴定?
公安办理伤害案件,因法医现场鉴定最低为轻伤刑事拘留三人,现报检察院,受害人还在治疗,伤情怎么鉴定?
公安机关在实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主要是基层单位在应用中,有哪些问题不好把握?有哪些程序在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最大?
我妈曾经有精神病史现已好的差不多了,但因一个多月前被其父子俩殴打,导致精神病复发,现在医院住院已有1个多月,要求做法医鉴定,公安机关以精神方面淮北市做不了为由不予给委托书,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合理吗?
受害方第一次伤情鉴定是重伤,对方提出异议,公安机关表示让我方再次进行伤情鉴定,这个合理吗? 受害方有权利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