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本人是非户籍单身青年,想在上海买房,10年年底的时候因母亲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产证上写了 本人、母亲、姐姐 三人的名字。因限购,现在本人需要先去名字才可以重新买房,打算选择交易的方式去名。再结婚后买房。
现在问题来了:
1、母亲和姐姐都在北京,无法来到上海亲自办理。打上海房产交易中心962269咨询后说可以去北京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给任意不是我本人的第三方后即可前去交易中心办理。同时说委托公证没有固定格式,
2、母亲和姐姐去北京市海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时候,对方说上海市对委托公证的要求规格特别高,有固定的格式,与北京的格式不同,且必须委托给直系亲属,不能委托给毫无关系的第三方,否则在房屋交易的时候交易中心不会认可。
3、打电话给上海市公证处咨询时,对方说,最好请母亲和姐姐前来上海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上海市对委托公证的要求规格确实很高,不可随便出具委托公证书。
问题是: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上海房产交易委托公证的格式到底是什么?是否必须委托给直系亲属?是否必须要求母亲和姐姐来到上海办理?怎样的委托公证书交易中心才会认可?
非常感谢!!
另外,我是转让我名下的房产给我母亲,通过交易的方式,我母亲会存在限购问题吗?
您好!我婆婆在婚前购买一套房改房.现在想要卖掉.想咨询智力残疾的人做委托公证需要那些程序.还有现在已再婚,那她现在的丈夫有没有权处理她的个人财产.
朋友找我借钱,我和他一起去公证处将他名下的一套两证齐全的房产,进行了房产委托(卖房)公证,问题如下:1.签订以后,在不解除公证及未超过委托时间范围内,我朋友他是否能不通过我的情况下处置这套房产。2.在委托期间,我需要处置他的房产,能否不通过我朋友本人。
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我家现在住的是平房,是十几年前爸爸单位给分的,当时是说属于周转房,等有了楼房再搬,结果一住就是十几年,因为周转房不能落户口,家里三个人户口都在石景山。 这个平房的房本也属于是租赁合约 不是正规房本 爸爸身体一直不好 从大约三年前 就不再去上班了 但是工资奖金什么的都照拿 是单位领导同事知道他身体不好的照顾
父母在世的时候,购买了一处房产,但为了贷款方便,房本写了我弟的名字,现在父母不在世了,请问那处写着我弟名字的房产能作为遗产由我和我弟共同继承吗?如果不能作为遗产,我该如何争取到我的那份权益?谢谢。
婚后购房两居室,因男方不良嗜好,结婚8年没有任何财产,03年协议离婚,当时为了拴住他,孩子和房子归男方,房产的一半4.5万折抚养费了,不料男方很快结婚生子,对我们的孩子于不顾,不闻不问,后来我更改了抚养权,现男方要我过户给他,现在房价45万,我能不过户给他吗?有什么办法为我的孩子(17周)争取到最大利益? 如
离婚前是俩人名字的房产,共同还房贷,现在协议离婚决定房子归男方所有,请问律师这类手续女方该去怎样办理?需要去什么部门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