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已离婚几年了。离婚时孩子我要了。但我前夫没给孩子任何财产。也从没拿过扶养费。请问。我现在能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扶养费吗?
我们结婚五年多,婚后购有一处房子,月供一千八元,已供十六个有,还要供四十四个月;生有一男孩,四周岁。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离婚,我要了孩子和房子,孩子他爸爸还需要支付给孩子扶养吗?如果需要能支付多少?我们两人每人月收入二千五百元。谢谢!
你好:我2002年与前夫结婚,当时他有一女,我初婚,女儿跟他,实际由他出扶养费跟前妻生活,2003年我又生一女,他说先不要给女儿上户口,想再要一儿子,所以我的女儿一直接寄养在外面,我自己瞒着他,给女儿报在他的名下 ,因我是居名,他是农民,他也是党员,2009年6月,我又怀孕,我们说好以假离婚的方式理了手续,内容写我生的女儿
1999年结婚,2001年生于一子,之后男方在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无法挽回后经当地法院调解于2004年离婚,协议时孩子归女方扶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扶养费400元,(男方工作单位国税局),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为一套正在集资中的男方单位的家属房,归女方。因为种种原因,孩子的大病医疗问题没有写入协议。2008年暑期期间,孩子
你们好!我在12年前和一女性交往,因年轻一时冲动有了小孩.后来大家分开,12年来我们双方一直都没再见过面.但前些日子女方却找到当地居委会要求我承担对孩子的那份意务,而我也在这12年来经济早已破产.全家和我现在都完全没有这个能力,那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协议 甲与乙离异,为尽各自义务,现就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因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双方达成协议:现每年甲方支付小孩抚养费4000元.如果以后因为生活水平提高,费用再另行协商. 2.给付时间从2009年的4月14日开始,每年的4月15日以前到指定帐户上.( 3.2004年到2007年的费用,一年两千(共8000元),此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了,但是男方要求女方把小孩的扶养费一次性的全部支付。可是如今女方的经济条件根本不可能。请问该如何才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