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集资房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是否合理,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合理。2、拆迁后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它是由本公司下属自行开发。 3、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房子是由几个公司集资兴建的,然后卖给公司员工,再经过转手卖给我,没有房产证,只有跟公司签的协议,请问,如果以后遇到拆迁问题,赔偿是怎样个赔法?赔偿金是直接赔给以前那个公司还是赔给我?听人说如果那个公司有负债,我1分钱都得不到?那太恐怖了吧! 补充:那栋房子好像当时是批建7层的,当建到了8层,而我的房子
大家好,我家的房子是97年的,当时是以集资房的名义修的,开了集资房收款的收据,一直没有房产证。现在单位说要将房子拆迁,在原址上修新房,但是我们这里的住户都不愿意搬走,首先是因为对单位能力的怀疑,不知道新房能不能修起来,第二,即使新房能够修好,我们搬进来还要装修,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一般的工薪阶层很
看中一个单位集资建的二手房价格也还公道,房主说可以公证,如果后期出现因产权问题造成纠纷无法解决的,退还全部房款。这样操作可以么?因为听说这样的房子购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真的很想买,如果按他说的去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么?真的有什么问题,买房子的钱要的回来么?
我为我爷爷的一件事咨询,感谢给我回答问题的律师。 前些天,我在房管给我爷爷另一处房换房本,偶然的机会发现他还有一套原单位分配的70平米的集资房(纳入享受国家福利里),回家一问,绝然不知此事,我爷爷已经退休20多年,我去他的原单位询问,经理却给我答复说“这是咱们厂五年前给职工集资建的房,在厂子门口贴了一
1、单位称集资房产权归职工个人,土地性质是划拨,我们交的房价跟市场房价一样,没有什么优惠。请问单位有可能办到房产证吗?土地性质是划拨会对办证有影响吗,单位交过相关的费用后会和出让的土地性质一样吗?集资房能办理过户吗?若拿到房产证,职工还有必要拿到土地使用证吗?是不是有了房产证就说明土地使用证不用办理
1、单位称集资房产权归职工个人,土地性质是划拨,我们交的房价跟市场房价一样,没有什么优惠。请问单位有可能办到房产证吗?土地性质是划拨会对办证有影响吗,单位交过相关的费用后会和出让的土地性质一样吗?集资房能办理过户吗?若拿到房产证,职工还有必要拿到土地使用证吗?是不是有了房产证就说明土地使用证不用办理
就说要是买一套集资房 可是你本身不是里面的员工,现在有个渠道,你可以和那个公司签订一个假象合同,关系是成立,只是走个形式, 竣工后 房子成立么
多年前单位向每个员工集资5000元修建了房屋,以后的装修等一切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付的,现在单位要求我们拆迁,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单位索要一定的赔偿吗?如果可以索要,请问索要赔偿的范围大概是多少?国家或者地方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请帮帮忙,谢谢!
我是一名武警,97在单位搞集资建房时,我出了两万元的集资款(有收据),98年我转业,99年左右部队的房子修好,并给了我钥匙,03年我离婚房子给前妻住;04年我在地方买了经济适用房。 自05年起原部队要求我退房,说我在地方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并给组织、单位发函要求我退房。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原部队,是
原单位在2002年,每人集资1000元盖房,当时和开放商签订的价格是2200元,单位承担其余的部分,该房无房产证,没有签订任何离职交房协议。2004年交房。2005年,原单位和另一单位合并,我调离。2009年,有人揭发当时建房的领导侵吞国家财产,于是单位让大家把余额交了,并且以2400元的价格上交余款,其中黑幕不言而喻,而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