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本地退休再就业老人在一家企业担任门卫职务,今年2月该企业放鞭炮,老人被炸瞎一只眼睛。负责放鞭炮的是其他职工,由于鞭炮点燃后无反应,老人走上前去看,就这样出了事。 因老人退休后聘用的,劳动局不受理此案,老人准备与单位协商解决。 在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上,老人与企业的责任如何划分?该退休职工伤
我儿子2011年初一被同学用鞭炮炸伤眼睛,导致失明,由于当时没人在场,找不到人做证,现在对方也不承认,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起诉。
父亲大概一个月前在朋友家喝喜酒,帮忙放烟花时被炸伤眼睛,现通过手术,眼睛已保住,但无感光,也就是这只眼睛失明了。 当时那个烟花一直有藏着,烟花店老板也有交过一小部分押金, 现在如果要索赔,该怎么弄? 但是烟花买来时没有索要发票,而且通过当地烟花经销处认定,此烟花应为非法途径进货的,她告之我们当地烟花
2012年12月分燃放烟花右眼被炸伤导致失明,该烟花生产商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该如索赔,索赔金额多少?
A向B店购买炮仗给C,由A或D或F等人点燃,造成C眼部炸伤。目前C要向A索赔。ACDF均无燃放资质。B有营销资质,A无购买发票的收据,无法证明是否烟花质量问题,病人还这治疗中,未报警协商起诉等
年前亲戚办喜事,放烟花时我把炸伤了眼睛,脸部右上颚骨多发性骨折,右眼眼球损伤,右眼虹膜根部离断,事发当时就留了很多血,因是亲戚结婚当时并未报警处理,现在还在住院,做了手术,但眼睛至今还看不见,还要进一步检查,我把放烟花时第一次点时燃了有灭了,第二次一点就着,烟花并未炸筒,我爸说是快引线,前后就两三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