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经取保候审,现已结案。此时又有举报,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是否重新立案侦查?
有个老人,有块空地,他就用这个空地,出租给别人临时存放货物,来赚点场地费。一天,有个人拉来一批货物,要租赁他的这块空地存放这些货物,讲好了价钱和期限。然后付款走了。但是都过了期限很久了,也不见这个人来取货。这个老人就烦合计了,他就打开了这些货物,看看。发现原来是批农药,再一仔细看,全部农药都已经过期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请问家人在外打工于晚上11点被人带走`已经6天至今无音讯`我们去当地报案`刑事部门说不够成刑事?我们到管区派出所已经报了案`至今也没给我们任何答复`派出所叫我们等`?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做``?她人从事按摩行业`2010年04月14日晚上被人带出去的`身上无现金`手机我们已经找人定位说是在带走2公里的地方就关机的`我们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发了撤销案件的裁定后,案件是否全结束了 这是一起为迎合上访人而人为制造的玩忽职守案。一审判被告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的过程中,检察院不出庭,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的裁定。对于这起
2009年1月15日,我在KTV上班时被人用刀子刺伤。具体事件如下:在某包厢,一名服务员与客人(一帮混混)发生口角,被打后逃出包厢,他们就追出来,连我们也被殴打,(当然我们也动了手)。我被人用刀子在后背处捅了一刀。住院15天,背部刺穿,并伤及肺,法医鉴定为轻伤。医疗费8700多由单位垫付着,现行凶者已经抓到,私了后
一桩刑事案件,鉴定为重伤。三个人汲案,有一个主要犯罪的,我朋友和另一个属于帮凶。现在我朋友一个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医药费及护理费的赔付,被害人也愿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责任,而且写了一份撤消我朋友责任的申请书,请问,虽然不能销案,但是在处理上会不会对我朋友从轻一些呢?